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15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次会议

39号提案的答复

 

张跃坤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户外运动项目管理的提案》(第3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到提案以来,州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项办理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办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我们组织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深入研讨提案内容,明确办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同时,我们还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注重实地调研和核实工作。工作小组深入乡村旅游户外运动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等方面的情况。我们收集了第一手资料,为制定办理意见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我们还与提案者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答复内容符合提案者的期望和要求。

、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完善管理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户外运动项目管理及雨林徒步旅游发展,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乡村振兴,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结合西双版纳州雨林徒步旅游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西双版纳州〈特种旅游〉雨林徒步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现已完成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待修改完善后,即可印发实施。

景洪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510日召开景洪市雨林徒步研学工作专题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文件要求,草拟了《景洪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已完成意见建议的征求,下一步将按政策文件制发程序审核后出台。勐海县、勐腊县的户外运动管理办法正在研究起草,征求完相关意见建议后,预计年底印发实施,我们会跟紧两县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制定和出台“办法”。

(二)关于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政务、教体、文旅等部门应主动向上级申请新增监管事项并推送至县(市)级职能部门,明确具体监管事项及职能职责”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的“互联网+监管”系统由省级搭建,新增监管事项涉及该监管事项实施主体的省级直管部门,各地州只有认领省级直管部门下发的监管事项和录入监管信息的权限,没有新增监管事项的权限。基于“部门权责清单,清单之外无权责”的要求,监管事项必须纳入清单管理,所以新增监管事项并非申请就可以新增,但我们会努力向上争取。

(三)关于“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

在制定中的《西双版纳州〈特种旅游〉雨林徒步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景洪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试行)》,已对组织户外运动及相关活动的从业人员在专业资质、人员数量、户外运动应该配备必要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医护人员、救援人员等方面做了要求,办法出台后,户外运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关于“联动齐抓共管”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

在制定中的《西双版纳州〈特种旅游〉雨林徒步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景洪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户外运动管理坚持政府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了由公安、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体育、旅游、水务、地震、交通运输、消防、市场监管、气象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的户外运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按职责共同做好户外运动的安全保卫、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出台后,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五)关于“加大宣传引导”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

一是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州教育体育局下发10余份文件,要求全州体育系统组织的户外运动项目以及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办的体育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户外运动知识和安全常识,引导游客选择具有专业资质、设备齐全的户外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和组织开设的项目。二是“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和“体育宣传周”期间,全州体育系统组织开展了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团体、各级体育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培训2000余人,传播户外运动理念、遇险自救知识、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户外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为户外运动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感谢你们对我州体育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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