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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公开办事指南
来源 :州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0-23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服务内容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教育设立审批 |
基教科联系电话:2130797 职成教科联系电话:2125226 |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办者到办学所在地县(市)教育局教育科提交办学申请----县(市)教育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地核查后进行初审----经县(市)教育局初审合格后报版纳州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1、申办报告(或筹设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须报董事会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办学场所、教学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校舍租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复印件各1份),中等职业学校需要提交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所设专业的教学实施计划(原件1份);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县市初审时间)。 |
不收费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费 |
人事科联系电话:2122712 |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详实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审批材料和相关要求;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认定,打印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用碳素笔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基本材料审查合格后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1份; 7.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及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待审查基本材料合格后,由认定机构组织统一拍照)。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
云计收费[2003]220号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每次300元(其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面试、试讲评审费240元)。 |
州属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申报 |
职成教科联系电话:2125226 |
1.学校专业设置由学校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论证,报州教育局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2.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的专业,经学校论证后,可按相应的标准自主设置,并报省教育厅和州教育局备案。 |
1.专业设置申请表;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3.专业设置师资情况; 4.专业设置实施性教学计划。 (依据:教育部教职成〔2000〕8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
3个月内 |
不收费 |
民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教育审批 |
基教科联系电话:2130797 |
1.举办职业中专班、职业高中班由拟办学校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申报,由县(市)区教育局对办学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州教育局审批。 2.举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举办者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申报审核后,报州教育局初审,报州政府审批。 |
1.办学条件资料;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3.所设专业的实施教学计划;其他同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县市初审时间)。 |
不收费 |
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 |
州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2122658 2141355 |
1.考生登录www.ynzs.cn网站进行报名注册,自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 2.考生本人到注册时所选确认点(招办或招办授权学校)确认:(1)验证。(2)采集照片。(3)签名确认信息,交费。 |
1.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照顾条件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医学类的考生须提供当地卫生局的报考资格审查表。 5.外省籍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网报注册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相关信息查询可登网站:云南招考频道(www.ynzs.cn) |
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限内,手续齐备,即时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
按云招考办〔2003〕40号文件执行。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州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2122658 2141355 |
1.考生登录www.ynzk.cn网站进行报名注册,自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老生只录入报考信息)。 2.考生本人到注册时所选确认点(招办或招办授权学校)确认:(1)验证。(2)采集照片(新生)。(3)签名确认信息,交费。 |
1.身份证原件(新生); 2.网报注册时用户名及密码(新生); 3.准考证(老生); |
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限内,手续齐备,即时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
按云发改〔2006〕98号文件执行。 |
高中毕业生复习统一检测 |
州教科所联系电话:2126111 2146408 |
由学校组织报名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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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云发改收费〔2008〕272号文件规定:30元/人/次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州教育局普通话测试中心联系电话:2123137 |
1.向州教育局普通话测试中心提交申请,报名交费。 2.测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及申请单位、个人的要求安排时间进行测试。 3.测试完成后2周内进行州级复查,报省测试中心抽查并认定成绩,颁发证书。 |
1.申请; 2.半寸照片一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正常情况60天内办结。 |
西计价格[2004]302号转云发改收费[2004]307号。在校生20元/人(贫困学生免收)、其他人员50元/人、证书费5元。 |
州属学校学生转学 |
基教科联系电话:2130797 |
1.转入西双版纳州属学校:学生因家长公职调动、人才引进、投资、军队换防等原因,户口随父(或母)由省外转入我省或由其他州(市)迁入我州的学生,按照同级等学校转学的规定,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申请事宜,由接受学校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学报批手续。 2.转出州属学校:按转入地的转学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
1.父母公职调动、人才引进、军队换防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父母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资料; 3.转学申请; 4.转学证明; 5.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地区、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等级证明; 6.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外省需由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