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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规章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3-12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工作规则
干部职工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工作纪律
为了进一步严格对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和管理,规范工作作息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局实行工作在岗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按月公布在岗考勤结果,并纳入年终考核,与评优评先挂钩。
二、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树立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工作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聚集吹牛谈天说地。严格遵照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公务人员上班期间应体现端庄、大方的仪表。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请霸王假。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以上请假批准后,报办公室在岗考勤登记备案。假期结束,必须及时销假,按时上班。
四、工作中或上班时间有事外出,应告之局办公室,并作在岗登记。
五、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由各科室安排补休,并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补休应当按月安排,不搞累计补休。如不服从安排的,按自动放弃补休处理。
六、公休假按相关政策规定,先由本人提出,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情况合理安排,科员公休由科长安排,报办公室备案,科长公休须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交局办公室备案;公休时间按国家法规执行,公休假一般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分次休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安排在1—2月、11—12月中休公休假。
七、婚假、产假、探亲假、计生假、丧假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经科室报局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存。
八、副处级以上领导的补休、公休、探亲假等由局办公室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原则、干管权限报批。
九、局领导和局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款赌博,严禁到特种行业场所和境外赌场赌博;不准聚众和参与以家庭娱乐为名的金钱输赢为目的的“打麻将赌博”和玩扑克“三匹”“斗地主”等形式的赌博。凡因赌博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十、要严格机关工作作风。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以及其他会议作出的决定,全局职工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怠慢执行或变向执行,更不能错误执行。对执行比较好的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执行不力的要严厉批评,甚至追究渎职责任。
十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凡安排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特殊情况必须报请书记或局长批准。
会 议 制 度
为能及时传达中央、省、州各级领导对教育工作的指示,总结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通报工作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州教育工作会议
1、全州教育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要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提前15日报送州政府办公室,由州政府办公室呈送分管领导审批。
2、会议由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州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州县(市)教育局领导、州直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成员为:局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及涉及会议内容的相关科室负责人。
2、局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
3、局务会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前,将会议时间、会议内容、讨论事项等书面通知会议成员,让会议成员有所准备。
4、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局性工作、项目建设、人事任免人员调动、经费安排及其他需要局务决定的事项进行研究解决,并听取各科室月度工作汇报,布置下月工作。凡经局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拒不执行,项目实施人要将实施情况定期向局务会汇报。
三、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成员为: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涉及的县市教育局、州直学校负责人参加。
2、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
3、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4、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需要统筹解决的重要问题。布置的任务和有关事项要及时落实,延误时机的,追究责任。
四、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成员为:局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助理、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2、根据重要单项具体工作开展需要召开。
3、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
4、主要对重要具体工作进行研究和布置安排。
五、职工大会
1、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职工大会由局长、书记或副局长主持,全局职工参加。
3、职工大会以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布置全局工作,交代有关事项为主。
六、会议的组织工作
1、全州教育工作会议、重要会议、行业内大会的会务布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在局会议室召开的各科室的业务会议会务(包括材料准备、会议通知等),由召开会议的各科室完成,办公室负责清扫会场,准备开水。
2、会议实行通知签到制度。全州教育工作会议、重要会议、行业内大会的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按各科室的业务职责统一安排布置。职工大会实行本人签到制,会议出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3、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或需要传达的事项,以《会议决定事项》及《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和《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人核报局领导审阅后,报局长审批签发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审批签发。
4、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办公室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学习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知识、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原则上每周一下午为局机关政治和业务集中学习时间。外出学习、培训等均由局里统一计划、安排。
二、干部职工应积极进取,结合各自岗位特点及工作实际,利用业余时间及空闲时间加强自学,不断充实、提高自己。通过传阅文件、阅读报刊、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等形式学习国家的政策、方针、路线,了解国际国内形势;深入学习有关教育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积极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三、鼓励干部职工提高学历水平。干部职工报考比现在学历更高一级或第二学历的函授、自学考试,报考的学科必须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且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科室负责人审定、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能报考。参加同等学历的函授、自学考试,给予面授、考试时间,但不报销费用。对局里同意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学习者可凭每学期的成绩合格证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学费。
四、干部职工应积极参加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党员同志必须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党委成员要参加党委中心组织的学习。按学习通知要求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事前向有关领导请假。
五、学习实行签到制度, 学习人员进入会场前,应亲自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 学习人员一般应提前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参加学习人员因特殊情况在中途请假的,必须经学习主持人或学习组织者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六、参加学习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应认真听课,必要时做好记录,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或调整到无声状态),禁止在学习场所接听或拨打电话(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对外联系的,必须离开会场)。参加学习人员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打瞌睡,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以及有其他扰乱学习场所秩序的行为。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学习的,凡迟到、早退者,一律记录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七、根据州委的有关要求,干部学习培训实行年积分制。积分办法按照《西双版纳州干部学习培训积分办法(试行)》执行。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强办事、决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对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前应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征求意见;制定内部规章应充分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多数通过后形成制度执行。
三、对财务收支帐目定期进行通报,接待费支出按月公布。
四、执行政务公开要注重实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把“该公开的事项公开了没有、公布的内容落实或执行了没有、违反公布规定的问题查处了没有”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摈弃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蒙骗群众的行为。
廉政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准挪用和拖欠公款,不准滥发奖金、实物。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准赌博、酗酒;工作时间不准打扑克、打麻将等。
4、提倡增收节支,水电费、电话费、会议伙食费、汽车费用等方面应尽量压缩开支。
5、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提倡移风易俗,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好各项经费,杜绝不合理开支和浪费现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新《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坚持有关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1、出纳管钱不管账,做到现金、票证收支手续齐全,开支合法合理,负责做好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会计管账不管钱,保证帐目清楚,要对出纳的收支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做好局机关的总账和各分类明细账;
3、财务印鉴,会计、出纳分开保管,相互监督,认真把好财务收入支出关,努力做好财务工作。
二、财务人员须于上年十二月底前,拟出局机关的下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审核后报局务会研究批准后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定期或视情况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提交一份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三、财务人员有义务向局务会提出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并及时汇报上级有关涉及教育行业的有关财务管理政策,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根据新《会计法》明确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须负领导责任,又负法律责任”的原则,局机关财务由局长主管,开支严格实行责任审批制度。局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涉及重大开支须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凡需报销的单据,经手人均须认真填写《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费用报销单据》,由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财务人员对票据金额进行审核签字报领导签批。财务人员对签批的单据应及时核销。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州现有的有关规定执行(含外单位随行人员)。各种工作补助费除国家规定以外,一律不再发放。工作人员(含驾驶员)受领导指派到基层下乡或驻地工作的,食宿已被安排的,不再报差旅补助费。
六、非工作需要个人不得借用公款。因出差(省内除外)或工作需要预支现金的个人,须填写借款单,并经局长签字同意后,财务人员(出纳)方可预支现金。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冲销,不得拖延(特殊情况除外)。未还清预支款的个人,不得再次预支。
七、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采购办公用品,各科室按需到办公室领取,需特殊采购,经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配送。
八、各科室所需支出的专项活动经费,各科室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拟出包括住宿、用车、餐费等预算及行程内容的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指定的专人(2人以上)负责实施。负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少报多,增加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虚增开支。活动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批核销。
九、因工作原因到我州考察、参观学习、指导工作、办理业务的州内和省内外领导,以及由州政府指定安排来往人员,按规格分类接待,并严格接待标准。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十、凡因工作原因涉及各种合理费用开支,包括食宿费、车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加油费、捐赠费、慰问费以及其他费用,须在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销,否则视为不合理支出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报销单据需规范,购买物品需付清单才予报销。
十一、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对在财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会计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条款处理。
十二、办公电话、电脑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财务室统计公示。属非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和上网娱乐产生的费用个人自负,由财务室计收。
十三、代表局里看望生病住院的职工,费用一般控制在100元以内;凡工作交往,需要赠送礼品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及金额,且必须报经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
十四、本《制度》未尽事项,财务人员须请示领导后予以办理。
接待工作制度
为增强对省、州内外工作的联系,沟通思想,学习先进经验,加大教育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促进我州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树立良好形象,热情服务,确保接待工作的服务质量。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凡到我州考察、参观学习、指导工作的省属教育系统或由州政府指定接待的人员,我局要按照接待规格及标准,义不容辞地搞好接待。接待中要自觉维护我局的形象,说话、办事要围绕团结发展的大局,做到热情周到,以礼相待,以诚相待,为客人提供方便。
二、对口科室应承担接待任务,不得互相推诿,更不得拒绝接待。
三、接待标准。地厅级以上的和外地州或省外人员,由局领导安排,主要领导、有关人员陪同;一般安排宴请一顿民族风味餐;接待一般不安排到酒店就餐。对州内县市教育系统和各学校工作人员来局联系业务、办事,除了认真负责办理外,如需安排就餐、住宿的,需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
四、各科室的对口接待应事先及时请示局领导,同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和明确陪同人员,一般陪同人员控制在2-3人。陪同人员要遵循领导安排的接待意图,严格按标准办理有关事宜,积极主动地完成接待任务。接待费发票需注明接待对象、人数和经办人,经局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五、接待住宿就餐原则根据接待规格分级在局定点宾馆和餐厅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局指定人员负责签单,并作好接待开支情况登记。
印章及签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的印章管理,严格执行领导签字盖章制度,杜绝公章私盖和盖人情章等问题,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局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函件、资料及各类表格,均由业务科室报主管或分管的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盖章。
三、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保管印章要存柜加锁。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公章不得借出办公室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
打印室管理制度
一、打印室负责局领导文稿、教育工作会议材料、文件的打印、装订,其它文稿材料均由各业务科室自行打印、装订。
二、外单位材料及除工作以外的私人材料一律不得送打印室打印、装订。
三、外单位人员、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打印室,不得随意查询并操作打印室计算机,不得随意翻阅、复印已打印的各类文稿,凡查询、复印须经办公室审核同意,打印室把关。
四、打印室打印文稿原则上按顺序进行,除遇特殊情况急需打印材料的,由办公室确定其打印的顺序。
五、各科室打印的文稿,一律由各科室负责校对,文稿的排版标准、装订、复印规格须经打印室审核把关。
六、重要会议材料,紧急会议材料的复印、装订由办公室全体人员参与完成。
文件签发、收发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文件签收、收发管理,结合我局文件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由文件专管人员管理,属办公室直接管理和领导。
二、文件专管人员必须树立保密法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
三、各科室因业务需要拟发文件,需在原稿上贴文件发文稿纸,并填写主办单位、拟稿人、事由、发往机关、抄报、抄送、发文日期、份数等内容,并按发文规范要求进行初稿校对后,送局办公室登记,按发文处理程序送局领导签发。文稿的校对工作由拟稿人负责。
四、凡局发文件,根据领导所分管工作,需签署分管领导的名字。
五、各科室制定的文件,打印成文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存档两份,科室留存一份备查。
六、各科室制定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发到发往机关,并做好发文登记,发文登记由办公室文件专管人员存档。
七、凡需邮寄发送的材料或文件,由各科室负责完成信封的填写、封装后,统一交办公室邮寄。
八、凡需要电话通知发送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确定电话通知的时间、内容后通知各科室按各自业务范围负责完成。
九、来文由办公室统一查收,整理审核后贴文件处理签,并按要求填写有关事项;需编写收文序号的编清收文序号,做好来文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领导阅示。
十、来文经局领导批示后,由局办公室按批示结果处理,需分管领导或科室处理的文件,由办公室送至并督促办理。
十一、所有来文处理完后,由文件专管人员分类,按我局档案管理制度存档管理。
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职责:
1、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提高警惕,确保安全。
2、负责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大门内、停车场、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
3、负责花草的养护和修剪。
4、负责按时开关大门。早上7:30开门,12:30关门;下午2:30开门,6:30关门。
5、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昼夜值班,并关好大门。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20,下午3:30—5:20属于门卫休息时间;其他时间,门卫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
三、值班时间,如遇紧急情况,有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分不同情况应立即向110警务台、局机关办公室或局领导报告。
四、局机关停车场只允许我局车辆和到我局办事车辆停放。如发现有其余车辆停放的,门卫有责任要求其立即离开。
五、因病、因急事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由门卫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准假。
六、值班室电话不得乱打私话,话费限额控制在每月30元,门卫生活用电限额控制在每月60度以内,超出部分由门卫个人负责(在值班报酬中扣除)。
七、值班时间由于工作失职被盗和公物损坏,门卫要负主要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办公区环境卫生及治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环境卫生和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卫生责任制,维护机关良好秩序,创造一个文明、卫生、规范、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局办公区是职工工作的地方,搞好环境卫生和治安管理是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
二、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烟蒂,不随地乱泼污水、茶水,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准乱贴乱画,不准放养家禽,不准高声喧哗和打闹。
三、局领导办公室、各楼层楼梯、走道卫生、卫生间由办公室负责完成。
四、积极配合州、市爱卫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灭鼠、灭蝇、灭蚊活动,预防疾病传染,保证职工健康。
五、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领导坚持带班,并做好防盗等安全工作。
六、加强内部保卫,共同维护机关内部秩序。
车辆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局领导和各科室公务用车,搞好安全服务,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开支,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内部车辆为单位公务用车,办公室对车辆管理和使用负有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资料;(3)合理安排局领导及各科室的公务用车计划。
二、局内部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和科室负责制。由办公室开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对各业务科室指定使用的车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管理使用,城区日常用车实行燃油定额供应制度,根据每辆车耗油量每月定额供应30—40升汽油。出差和下乡用车按路程公里数耗油量加油。出差和下乡需要在途中加油的,按路程公里数耗油量加油核报。
三、局内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需要维修车辆的科室,须到办公室领取维修单,填写维修项目和费用,经指定的专人核实并报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车辆故障经核实属人为因素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外派路途中进行维修的,必须有1人以上签字证明。
四、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避免出现重大事故,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五、局各业务科室应严格车辆管理制度,控制公车滥用、私用行为。因公出差要事先通知局办公室,出差距离较远的要由局办公室指派专职驾驶员驾驶。未经领导同意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局内部车辆的各种审验、保险、养路费等均由驾驶员协助局办公室指定的专人办理。
七、车辆因公务缴纳的过路费应当月结清,并在票据上注明接送的公务人员。
八、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调用科室车辆,各科室要服从调派,积极给予支持,包干燃油费用可在调派使用期内扣除。
九、实行定点洗车,由送洗人签字作为凭证。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洗车店登记乱拿配件、饰物。
十、单位专职驾驶员要注意学习,提高驾驶技能,要保持领导用车干净整洁,车况良好,随时保证用车。因工作需要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不得无故推诿,不开老爷车、霸王车。
十一、局业务科室有车的,工作人员外出从事公务活动,由科室自己调剂,办公室原则上不在派车辆。无车辆的科室外出办理公务,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档案借阅制度
1、因工作需要到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归还时进行清点注销,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2、查阅前,档案人员须先填写查阅单,注明阅卷人姓名、查阅用途、查阅档案的年代、标题、文号、制文机关,方可查阅。
3、外单位来本局调阅有关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摘抄档案,须向档案人员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摘抄有关部分。
4、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档案室,利用者必须在阅览室内进行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的档案,借期一般不超过3天(科技档案不超过1个月),需续借者,必须重新办理节约手续,否则不予再借。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转借,更不能出卖,否则按《档案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5、凡属秘密、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绝密档案一般不借阅,特殊情况下,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涉及密级的档案只限定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泄密、摘抄、携带外出。
6、借阅党委档案资料和干部任免文件档案,必须是党委的成员或者委托办理某项有关工作的党员。调阅党委会议记录案卷,必须有党委书记或局长签字方可调阅,无特殊理由不允许带走。
7、借阅人事类档案、工资职称、职工福利等材料,必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调阅。
8、查阅基建档案、会计档案、证单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财会部经理同意方可查阅。
9、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无关内容,不得折叠、转借、抽页、拆卸、涂改、损坏,要保护案卷完整、清洁。
10、每次调阅,外调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对档案全面检查,是否有涂改、勾划、剪裁、污损和缺页等,若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追查处理。
11、做好档案利用的信息反馈工作。利用档案的个人和单位应积极主动帮助档案室做好档案利用效果收集工作,将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向档案室反馈。
档案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维护国家机密安全,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得向外泄露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档案带出室外。
3、上级要的有关档案工作文字和数据材料,不利用电话传递,要密封邮寄。
4、凡在工作中产生的稿纸、废纸和涉及档案内容的文字和数字材料,用完后要及时销毁,不能带出办公室和作为它用。
5、凡注明密级的档案文件要认真保密,保证安全,各科室文件由专人保管,不得把文件带到家中和公共场所内,不能随意转借他人,自行复印,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文件的内容。
6、不符合查阅范围的档案,一律不得提供。查阅有工作重点的档案和机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7、凡绝密、机密范围的档案,未经确定密级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8、档案人员必须严格保密纪律,模范执行保密法规定,履行借阅手续,不符合调阅档案手续的不予办理,确保档案文件的保密和安全,做出调借查阅、摘抄、归还档案有登记。
9、档案室属于机关重要的保密地点,除工作人员和有关上级、档案部门的人员外,他人一律不得进入。
10、销毁档案,应严格履行鉴定批准手续,由二人以上监销。
11、做好平时和新年、春节、傣历年、“五·一”节、国庆节五大节目的保密工作,节日前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下班时应将文件材料、档案放入桌柜,不准堆放在办公桌上,并关锁好门窗。
12、发现失窃、泄露机密现象,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严重泄密事件,要及时严肃处理。
档案室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事业心、发生危害国家档案的事件时要不惜一切代价保护档案,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2、经常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备性能,确保设备应急时的正确使用。
3、杜绝事故隐患,严禁在档案室、查阅室内吸烟,凡属易燃易爆、腐蚀性、挥发性物品严禁带入室内。
4、加强电路管理,做到人走灯灭,经常检查线路,发现异常及时修理。
5、档案室内配置消防器具,档案柜内放置防虫、防腐药物。
6、不论本局人员还是档案专管人员不得将亲友和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确保室藏档案的齐全、完整,强化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档案库房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虫、密闭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送档案室的档案按类别一年度进行排列编号,按安全的位置、柜号对号入柜,上架排列、科学管理。
2、档案接收室要认真验收,逐卷逐页核对,保证进室档案齐全、规范、符合质量标准。
3、进档案室要及时登记台帐,做到台帐与案卷类目、数量、编号、存放地点相符,室藏准确无误。
4、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库房。
5、借阅档案人员只能在查阅室阅卷,不得自行入库查找。
6、档案员每天要做好库房温湿度计工作,随时掌握库房温湿度,并采取适当的改善措施。
7、管理人员进库房,必须换拖鞋,严禁将灰尘带入库房。每周拖扫一次库房,每月定期用吸尘器对库房进行全面清扫,每年更换杀虫、防毒药物。
8、档案库房要配备干粉灭火器,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食品、潮湿的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吸烟,人离库房及时关掉电源,随时注意锁好门窗。
9、建立清理检查制度,检查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破损、虫蛀、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