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16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中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10年起,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正常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州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资助的金额分为两档:一档是针对特困学生,每学年资助2500元;二档是针对一般贫困学生,每学年资助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进行发放,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助学金

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再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助学金补助。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2016年起,对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资助政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校内资助

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由省级财政出资,用于云南省省定民族中学(州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