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9-19

 

 

 

各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岭教学名师培养及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20146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教育厅遴选、认定的200名“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以及满足相应遴选条件的特级教师。

二、评选名额

2014年评选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30名。

三、评选条件

“云岭教学名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师〔20131号)要求,2014年度省级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特级教师。

2. 从事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其中在云南省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身心健康,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和学习意愿,有丰富的教师培训经验,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坚持在学校课堂教学一线工作,具有5年以上小学高级或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

四、评选程序

(一)教师自荐或学校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自愿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也可由学校(幼儿园)推荐,填写《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1)和《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评选对象业绩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州市审核。“云岭教学名师”申报表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州(市)教育局审核。州(市)教育局明确推荐意见后再上报省教育厅。州(市)直属学校报州(市)教育局审核,省属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省级评审和认定。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请专家,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定。审定名单由省教育厅、州(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同时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确定无异议的人选,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认定授予“云岭教学名师”称号。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工作民主化、透明化。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在网站和校园公示栏粘贴本文件全文,让全体教师知晓评选“云岭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积极参与评选推荐活动。

(三)严格程序。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推荐对象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全面考核,特别是要做好推荐、公示等重要环节,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各地申报材料以州(市)教育局和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单位汇总,请务必于20149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15份)报至省教育厅,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