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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13年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2
为确保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西教字〔2011〕12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批次设置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各县(市)推荐至第二批次学校的“定向择优生”;第二批次:州第一中学、州第二中学、州民族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第三批次:景洪市第一中学、勐腊县第一中学、勐海县第一中学;第四批次:各县(市)其他高完中。
二、考生志愿填报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4个批次志愿,“定向择优生”设为第一批次志愿。第一志愿的填报,实行学校推荐与学生自愿相结合,被推荐学生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农村薄弱学校如无学生达到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线,可降低30分推荐。第二批次学校每位考生可填报3个志愿(其中第三志愿为择校生志愿);第三批次学校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第四批次学校每位考生可填报3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2.各学校根据州招办发布的全州考生成绩分数段指导建议考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必须尊重考生的选择权,由学生认真思考慎重填报志愿,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若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责任。
3.考生填报择校生志愿要慎重考虑,被上一批次录取的择校生,下一批次公费生将不再录取。
三、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录取时,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理科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批次优先原则进行,即首先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待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第二批次录取工作,被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录取工作完成后进行第三批次录取工作,第二批次所有志愿优先于第三批次志愿录取(包括择校生志愿),被第二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三、第四批次录取;第三批次录取工作完成后进行第四批次录取工作,第三批次所有志愿优先于第四批次志愿录取(包括择校生志愿),被第三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四批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学校录取时间由州教育局统一规定,并由州教育局集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