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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14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
为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根据《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1〕208号)等文件及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结合州教育体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由州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抓总协调,各业务科室、中心(所)积极配合。各责任科室、中心(所)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西双版纳州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事项。
二、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体系平台的公示工作,具体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统计、汇总和报送等工作事项。
三、“双公示”内容及标准: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包括决定书、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部门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室、中心(所)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科室、中心(所)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双公示”工作方式:各业务科室、中心(所)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在州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和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上报。
五、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六、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各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各科室“双公示”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变更,各业务科室、中心(所)对报送信息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采用“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七、本制度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