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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关于建立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意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0-24
西双版纳州关于建立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意 见
教育事业是振兴我州经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建立有效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努力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促进教育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是实现我州“科教兴州”战略的根本保障。为了扭转目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加快我州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校正常经费的投入
1、人员工资
学校教职工工资由财政统一安排、统一发放,乡村教职工工资由县(市)财政统发。预算安排采取“核定编制,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由学校自行
确定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在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将教师工资拿出一块(津贴)、学校预算外资金拿一块,财政拿一块,实行二次分配,建立按岗定薪、优教优酬的分配制度。
2、公用经费
2004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财教[2004]163号文件重新核定了全省城镇、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应达到的标准为:城镇景洪市小学160元/生年、初中250元/生年;勐海县小学160元/生年、初中250元/生年;勐腊县小学120元/生年、初中200元/生年。其中:应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为:景洪市小学7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勐海县小学7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勐腊县小学40元/生年、初中60元/生年。农村景洪市小学110元/生年、初中170元/生年;勐海县小学110元/生年、初中170元/生年;勐腊县小学70元/生年、初中120元/生年。其中:应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为:景洪市小学7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勐海县小学7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勐腊县小学40元/生年、初中60元/生年。其余由学校收费收入中的杂费部分来弥补办学公用经费。
根据我州财力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对学校公用经费的安排标准为: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幼儿园150元/生年,小学150元/生年,初中200元/生年,高中300元/生年,中专320元/生年,大专500元/生年。三县(市)按照云财教[2004]163号文件执行,增加高中公用经费应达到标准:景洪市300元/生年,勐海县300元/生年,勐腊县250元/生年。其中:应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景洪市150元/生年,勐海县150元/生年,勐腊县100元/生年。
3、学校预算外资金,实行政府不再统筹。学校预算外资金部分用于教师津贴,其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及补充公用经费。
二、改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
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教育。在确保办好义务教育、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将所有非义务教育推向市场,允许以现有非义务教育资产作为资本,吸引社会力量多元融资投入发展教育。从政策上鼓励社会投资办学。受政府委托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政府按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建设,当地政府给予三年全额贴息。
2、建立“学校借贷,财政贴息,学校还本”的机制。州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450万元,各县市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各50万元,用于州县(市)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运动场等改善办学条件项目贷款贴息。
3、每年州财政安排教育专项资金250万元,对省已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配套和安排项目前期经费。
4、继续实施中小学勤工俭学贷款贴息办法;
5、每年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6、学校预算外资金收入。
三、建立对贫困生的救助专项资金
为确保贫困救助机制长期有效运行,资金筹措实行政府主导、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的方式。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项贫困生救助资金,包括免费教科书、贫困生助学金、“两免一补”经费、寄宿制半寄宿制经费、省定民族中小学补助经费等。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使其发挥最佳效益;
2、州级每年建立150万元的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安排90万元,其余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争取外援资金,各县(市)每年各建立50万元的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
四、建立检查监督机制
1、每年六月份由州财政和州教育局,对各县(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育经费足额到位。
2、对县(市)教育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06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