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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0-24
西双版纳州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人[2000]42号)和云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贯彻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云人[2004]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加强管理,完善分配,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总体目标:以完善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随岗定、优绩优酬、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要。
3、主要任务: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加强编制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改进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推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完善聘用办法,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畅通人才流通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社会化。
二、进一步深化学校“三制”改革
4、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按规定自主办学、自主聘用人员、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维护教职工、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5、推行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用制。聘用办法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试行办法》进行。按照“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教职工公开竞聘上岗。城区学校未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乡(镇)学校竞聘。
6、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坚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运用政策手段,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或由上一级学校到下一级学校任教。
7、建立和完善校内绩效工资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结构,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岗位工资制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绩效机制。将教师收入与工作数量、质量、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直接挂钩,拉开档次,实行考核浮动发放,绩效工资的分配向一线任课教师倾斜,向优秀、骨干教师倾斜。
各级各类中小学必须严格按《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西发[2003]1号)的规定执行。各学校必须将教职工活工资部分(即30%津贴部分和未转津贴)与学校非税收入的20%作为绩效工资再分配,财政从2006年开始除年终奖外每年再给已实行“三制”改革学校的教职工增加一个月基本工资,用于绩效工资再分配。
各学校必须保证将活动工资全部用于绩效工资再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当年结余的绩效工资结转下年使用。
各学校制定的“三制改革”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并获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
8、编制核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2号)的规定,结合我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学校班级、学生的实际数核定编制;严格编制管理,清理超编人员;各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9、实行编制动态管理。鉴于教育发展和学生规模具有动态性,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在校学生规模,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核定编制。如有需要,须在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核编上报工作。调整或核定的工作程序是:由学校向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0、内设机构。根据中小学校的类别、规模和任务,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做到机构精简、职责明确、管理高效。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
11、岗位设置。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责、以责选人”的原则,由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云政办发[2002]52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和其它岗位,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具体考核实施办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改进校长选拔任用办法,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
12、选拔任用。改革中小学校长任用方式,推行校长公开选拔聘用制。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全面建立公开选拔、竞争、择优的校长任用机制。要严格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在聘任校长过程中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实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试用期等制度,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为3—6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届。参与竞聘校长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副校长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13、中小学校长聘用、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干管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明确责权。中小学校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依法行使权力。一是行使教育指挥权。校长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规定的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任务,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二是行使自主用人权。校长有权决定本单位的聘用人选,有权解聘、辞退教职工,有权制定内部人员的管理制度,有权聘用学校中层干部人选;三是行使财务管理权。校长有权提出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有权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和支配学校的教育经费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
15、强化监督。加强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学校内部对校长的监督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好对校长的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党政领导沟通制度,全面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财务审查审计制度。进一步推行依法治教、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使学校的管理逐步走入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16、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学校等级、规模、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目标责任确定校长待遇,并制定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7、校长离任时由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规范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
18、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聘用制度。学校要按照精简机
构,按需设岗,公开职位,明确职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一岗一聘的原则,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要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权利与义务、聘用期限和聘用办法,严格聘用程序。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实行岗位管理,形成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聘用合同按《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19、健全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会人士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对爱岗敬业、在教学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师德差、业务水平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未聘人员的安置
20、未聘人员的安置按《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西发[2003]1号)文件中的第47条、第48条规定和《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西政办[2003]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新聘用人员的相关政策
21、学校新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贯彻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云人[2004]19号)等的规定,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严把教师“入口关”。招聘的基本程序:制定招聘计划,公布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申请,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2、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各地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实施。
23、狠抓落实,稳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
强,涉及到广大中小学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化解矛盾,保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