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13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控辍保学工作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监护人)朋友:

您好!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受教育是孩子的正当权利,也是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父母应当保障孩子接受法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为充分保障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更大的支持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 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各位家长朋友,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请牢固树立“保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随时关注关心子女身心健康,做好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通向未来的桥梁,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尚学兴家的栋梁之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祝您的孩子学业有成!祝您的家庭万事如意!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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