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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19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直各相关学校:
现将《西双版纳州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8日
西双版纳州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规范招生秩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录取公平、公正。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 2021 年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1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级、高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本人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 号)文件规定执行;
5.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州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6.报考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类特长的学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的相关专业面试考试(具体的按《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级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在校学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严格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1〕1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考生报考信息务必真实、完整、准确。报名确认时,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云南省户籍考生,要在为其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做好《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号)文件精神的宣传,并按要求填写《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非云南省户籍考生有关事项告知书》(样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报名点及考生(或家长)各执一份。
(二)报名地点。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可在其户口或居住所在县(市)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具有报名确认资格的中职学校报名。
(三)报名费。考试报名费根据云价收费〔2013〕70号文件收取。
三、考试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2021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他为统一考试科目。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分值与总分
13个学科记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1.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20分,按实得分的100%记入高中录取总分。
2.物理、化学和体育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得分的80%、50%和5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3.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达C等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4.音乐和美术学科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五个等级,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四、招生计划
全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录取批次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下达和规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须报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
五、志愿设置和填报
(一)志愿设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设置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设5个批次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批次设置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共五个批次志愿。
提前批次学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云南省民族中学等经省教育厅下达定向择优计划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
第一批次学校(指标到校计划):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以及面向全州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办学位,即曲靖一中景洪学校(100个公办学位)、云南衡水实验中学西双版纳学校(50个公办学位)、西双版纳八壹高级中学(50个公办学位)、勐海县勐海中学(50个公办学位)、勐腊衡水实验中学(50个公办学位)。上述学校“指标到校”名额分配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另行通知。
第二批次学校(统招计划):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以及面向全州招生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即曲靖一中景洪学校(100 个公办学位)、云南衡水实验中学西双版纳学校(50个公办学位)、西双版纳八壹高级中学(50个公办学位)、勐海县勐海中学(50个公办学位)、勐腊衡水实验中学(50个公办学位)。
第三批次学校:景洪市第一中学、勐海县第一中学、勐腊县第一中学、曲靖一中景洪学校(民办学位)、云南衡水实验中学西双版纳学校(民办学位)、西双版纳八壹高级中学(民办学位)、勐海县勐海中学(县域公办学位)、勐腊衡水实验中学(县域公办学位)。
第四批次学校: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及勐海县勐海中学(民办学位);经省教育厅同意跨区域招生的州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上述批次招生学校计划如未完成,将征集志愿补录完成。
2.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由省上统一设置,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及填报方法以省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二)志愿填报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民办学位)的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填报志愿录取,再给予注册学籍,如不填报志愿,一律不予录取,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1.普通高中填报。西双版纳州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成绩公布后,由考生对照全州分数段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不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按照批次顺序志愿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批次学校(指标到校)按照《西双版纳州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实施办法》执行。考生可根据自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报考条件填报5个批次普通高中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1个提前批次学校志愿;2个第一批次学校志愿(1个专业:01指标到校);2个第二批次学校志愿(三个专业:01普通高中、02体育专业、03艺术专业);2个第三批次学校志愿(三个专业:01普通高中、02体育专业、03艺术专业);2个第四批次学校志愿(一个专业:01普通高中)。
填报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须通过招生学校的相关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填报。
2.中等职业学校填报。西双版纳州所有考生可以根据所选专业报考州内或州外的任何学校。中职志愿不仅需填报学校,还需填报专业。填报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分数达到60分方可报考。
3.填报方式和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自行填报并在报名确认点确认后方为有效志愿。由考生根据报考条件、个人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就读意愿等自行填写《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草表)》(附件2),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并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违背考生意愿要求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考生登录密码使用网上报名时的登录密码,考生忘记登录密码,可以到确认点(学校)或县(市)招考办办理密码重置。重置密码的考生,在登录工作网后要迅速修改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报名确认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和技术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完成志愿填报。填报志愿完成后,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自己所填报并已确认的志愿信息。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核对所填志愿学校、专业是否满足专业报考要求;填报民办学校时,还需注意所报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六、录取
(一)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未在招考工作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注册学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是普通高中录取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普通高中
(1)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州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学校录取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集中录取。其中,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面向全州招生,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第三批次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集中录取,其中,云南衡水实验中学西双版纳学校(民办学位)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录取,并打印录取名册;第四批次由各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行组织录取,其中州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录取。普通高中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每个批次录取完成后,由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打印名册,经学校、招生考试部门、分管招生考试领导审核、签章。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名册由州招生考试部门打印,各招生学校审验、签章,再交州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分管招生考试领导核定、签章。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学校录取名册由县(市)招生考试部门打印,各招生学校审核、签章,再交县(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分管招生考试领导审核、签章。录取结束后,录取数据将作为高中学籍注册依据。高中学籍统一由州教育体育局根据录取数据导入高中学籍系统。
(2)政策性照顾加分。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取消中职录取照顾政策”的规定》云招考〔2011〕3号文件,以下照顾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001在我州世居的5种直过民族考生,即:基诺族、布朗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考生,加10分;
002世居云南省的25种少数民族,加5分;
003教师子女(在边疆工作,教龄达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加5分;
004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加10分;
005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独生子女可享受此项照顾),加10分;
006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执行);
007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加10分;
008获得州、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加5分;
009归侨、港、澳、台人员及子女,加5分;
010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及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011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及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一项给予照顾。
政策性照顾加分由考生提出申请,交报名确认点签署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确认点将所有加分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市)招生办审核,县(市)招生办审核后于6月5日前汇总上报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中等职业学校。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要求执行。
3.在符合条件举办高考补习班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增设附设中职班的办学类型,由各县(市)基教股指导各招生学校编报成人中等职业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将秋季入学的高考补习班,按1年制成人中专非全日制的形式办理学籍注册。招生学校负责上报学生名单,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
(二)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所有批次均根据考生志愿、合成总分按顺序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原则(即以同批次、同学校志愿的考生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退完后才投放第二志愿)。不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除外),学校录取时,将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分批次由学校按其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指标到校。按照《西双版纳州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实施办法》(西教体发〔2021〕9号)执行。
3.艺术、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及办学特色定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经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参加由各招生学校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后,填报志愿方可录取。各招生学校需及时将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级于6月10日前上报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录取原则: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参加录取;录取时按照各招生学校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往届生需到各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必须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5.我州户籍省外或省内其他州市就读要回我州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家长及考生携带身份证、就读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成绩证明以及当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证明到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转换成绩证明,家长及考生携带转换成绩证明与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联系,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同意录取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报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
6.非云南省户籍需参加我州高中录取的考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招考〔2013〕6号)及《西双版纳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试行)》(西教发〔2013〕33号)规定,“第五条面向全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本州户籍学生”和“第八条户籍不在我省的随迁子女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须出具自愿遵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承诺书》,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执行。
7.根据办学协议,曲靖一中学景洪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录取景洪市地域生源不低于70%。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为确保全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通过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完善措施,切实抓好宣传、报名、考试、体检、志愿填报等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位初中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面大。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学校要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文件精神,正确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准确把握高中招生制度的政策、要求,确保招生秩序的稳定。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让教师、学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了解招生政策,支持政策的执行。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教育督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强化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各项工作的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学校不得对招生工作进行虚假宣传或在宣传过程中诋毁其他学校,更不得对学生许下不切实际的承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坚决查处考试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对考生、招考工作者和相关人员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非云南省户籍考生有关事项告知书
2.西双版纳州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草表
3.政策性加分数据上报格式
附件1: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非云南省户籍考生有关事项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