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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 :省工信委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11
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16年12月28日印发实施《云南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6〕154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地理解贯彻落实该《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深化认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是国务院近20年来首份专门为建材工业制定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建材工业的关心和支持,充分表明了建材工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说明建材工业正处于由大变强、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份指导全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云南建材工业以保障区域需求为己任,紧紧抓住调整升级发展这根主线,推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促进产业集中,产业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质量改善对建材产品的需求。截止2015年底,全行业共有414户规模以上企业,总资产751亿元,直接从业人数7.1万人,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60.6万元/人。行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水泥平板玻璃阶段性下滑,其他产品平稳增长。2015年,全省生产水泥9305万吨,同比下降1.97%,但在2010年基础上净增3520万吨,“十二五”年均增长9.97%。平板玻璃产量由2010年的736万重量箱增长到2014年的1082万重量箱,年均增长10.1%,但2015年因主要企业关停和焦炉煤气减停产影响,致使产量下滑到606万重量箱,同比急剧下降44%。除水泥、平板玻璃产量阶段性下滑外,其他新型建材产品产量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水泥制品年均增长17.6%,商品混凝土年均增长31.9%,建筑石材年均增长12.3%,钢化玻璃年均增长25.5%,中空玻璃年均增长32.2%,各类陶瓷砖年均增长5.5%,卫生陶瓷从无到有已发展到年产28万件规模。
二是经济运行平稳,行业效益阶段性下滑明显。2015年,全省建材工业实现增加值131.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水泥产业占总量62.5%,但在2010年基础上净增57.7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2.2%。全行业利润在2013年达到最高点18.7亿元后连续2年下滑,年均下降61.7%。2015年,全行业上缴税金14.95亿元,同比下降26.5%。实现利润4.13亿元,同比下降73.2%。特别是水泥行业单位产品平均获利水平逐年下降。2013年水泥行业实现利润11.3亿元,单位产品平均获利12.5元/吨。2014年水泥行业实现利润7.6亿元,单位产品平均获利8元/吨,同比下降32.6%。2015年水泥行业实现利润1.6亿元,单位产品平均获利1.8元/吨,同比下降79%,同全国水泥行业平均获利水平下降58%相比高出21个百分点。
三是投资持续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期间,建材行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78亿元,年均增长15.8%。但水泥行业在2014年同比下降29.3%基础上,2015年仅完成投资33.5亿元,持续下降18.2%,水泥产能过快增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其他建材行业完成投资均呈稳定增长态势,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占全行业投资比重18.9%,年均增长4.5%。水泥制品业占比15%,年均增长26.6%。建筑石材开采及加工业占比19.3%,年均增长45.5%。建筑陶瓷业占比3.7%,年均增长61.9%。
四是能耗总量增长能效降低,节能减排成效显著。随着规模扩大和产能释放,全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由2010年的723万吨标准煤提升到2015年的1087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8.5%。全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10年的9.79吨标准煤降低到2015年的8.26吨标准煤,年均下降3.3%,“十二五”累计下降16%。全省水泥行业已有70户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配套安装了低温余热发电装置且装机总容量已达到446兆瓦,有87户企业配套安装了烟气脱硝装置,5项能源消耗全省平均指标均在限额标准值以内。
五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转型发展步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明显。通过综合应用行业规范准入、通报资源能源消耗、实施惩罚性电价、落实等量置换、保护生态环境等“倒逼”性政策措施,全省已全部淘汰湿法窑生产线和3米以下直径的水泥磨机,机立窑由2010年底87座减少到18座,累计淘汰落后水泥熟料产能910万吨,淘汰2条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355万重量箱。
水泥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由153户减少到112户,其中前5户企业辖属54户企业,水泥熟料产能占全省总产能60.2%。
水泥生产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日益提高。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由“十一五”末178条(座)减少到150条(座),水泥熟料总产能调整到8573万吨。其中,132条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产能8223万吨,18座机立窑熟料生产线产能350万吨。新型干法生产线中,日产2000吨及以上生产线由“十一五”末41条调整到90条,熟料产能6829万吨,平均单线产能提高到76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由“十一五”末82.5%提高到95.9%。42.5级及以上标准和特种水泥产量占总产量52%,熟料与水泥比为1:1.49。
全省水泥布局渐趋合理。除楚雄州因客观原因外,其他15个州市至少有1条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生产线,而产能过剩的滇中地区自2013年以来未新增产能,且相对减少260万吨。全省人均水泥熟料产能1.82吨。其中,人均新型干法熟料产能1.75吨,人均2000吨/日及以上生产线熟料产能1.45吨。
但在水泥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仍然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亟待需要在《方案》中明确政策措施和解决办法。
一是违规在建项目等量置换建设问题。为满足区域市场需求和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云南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2009年9月26日之后)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2013年5月10日之前)印发实施期间,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建设了一批水泥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这些项目均属于违规建设项目。以2012年12月31日为限,其前建成项目称为违规建成项目,其后需要继续建设的项目称为违规在建项目。违规建成或违规在建项目,经清理整顿并申报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公告或认定后,才能完善合规合法手续。目前,全省申请公告的32个违规建成项目(17个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和15个水泥粉磨站)中,已有28个项目获得公告,有4个项目(1条新型干法生产线和3个粉磨站)因土地存在违规问题而交由省级处理。申请认定的37个违规在建项目,因无法配置产能等量置换方案被国家交由省级处理(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截止2016年6月底,37个违规在建项目中,已建成15条新型干法生产线和6个粉磨站。除6个水泥粉磨站和2个国发〔2009〕38号之前核准建设的新型干法生产线项目不需要产能等量置换外,扣除已不可能继续建设的项目,全省尚需要近2000万吨的等量置换产能。但由于全省超前淘汰落后产能,可用于这些项目的产能置换指标来源有限,致使“僧多粥少”的局面短时期内难以解决。
二是淘汰机立窑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要求“2012年底淘汰3米以下机立窑”。以国发〔2010〕7号为依据,工信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中提出,“允许西部地区保留少数机立窑实施升级改造”。根据上述政策,我省在2011年组织认定并报请工信部备案了35座机立窑拟保留改造提升计划。但随着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要求“2012年底前淘汰3米以上机立窑”和对未淘汰机立窑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后,全省到2015年底仅剩18座机立窑且部分已升级改造为新型半干法窑,涉及水泥熟料产能350万吨。按照《云南省水泥产业2013-2017年结构调整方案》(云工信原材〔2014〕496号)“暂时保留到2017年底”的要求,淘汰期限即将来临,急需明确有关政策。
三是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产能问题。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订本中明确:限制“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国家工信部在2011年颁布实施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2015年颁布实施的《水泥行业规范条件》中,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是行业准入规范的基本条件之一。尽管国家没有明确淘汰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时限,但历史遗留的日产2000吨以下生产线已明显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和特种水泥熟料产能6883万吨,尚有1340万吨日产2000吨以下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且绝大部分因生产成本过高而长期处于停减产状态。同时,全省尚有400多万吨产能,虽然符合单线规模要求,但已同现有相关规划布局相冲突,以及部分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产能,已经不符合“五位一体”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国家相关的水泥行业产业政策已颁布实施近5年时间,发展政策环境要求和全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实际状况,已经再没有久拖不决的理由了。
四是低等级水泥比重过大问题。2015年,全省仅水泥综合企业(既生产熟料又同时生产水泥的企业)生产的水泥产量中,32.5等级水泥比重高达48%。熟料与水泥比为1:1.49,远高于全国1:1.3的平均比例。低等级水泥比重过高,虽有利于独立水泥粉磨站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消纳工业固体废弃物水平,但不利于提高水泥熟料产能发挥率、快速扭转行业增速放缓效益下滑局面、保障民生工程质量。在国家尚未取消32.5等级标准水泥生产的特殊历史时期,亟待需要结合实际提出新的要求。
综合研究分析后认为,全省建材工业之所以呈现出增速放缓效益下降,除市场需求萎缩等客观因素外,行业自身存在的水泥产能结构性过剩、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创新滞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融合发展有待加强和满足消费需求升级的产品缺乏等因素,尤其是结构不佳导致建材工业经济运行下滑,行业受益下降。
针对行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态势,统筹行业内绝对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鱼龙混杂与恶性竞争严重、外部需求增速放缓、公平竞争环境有待完善等诸多因素,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为契机,结合云南实际,分业施策编制并发布实施《方案》,必将对全省建材工业加快转型升级起到提高认识、凝心聚力的重大作用,有利于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系列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举措,扭转经济下滑势头。有利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有利于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发展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有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掌握总体要求
《方案》紧扣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短板”问题为导向,以满足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质量为着力点,加大供给侧截长补短力度,化解过剩产能促转型,优化结构稳增长,创新驱动增效益,绿色生态可持续,融合发展提质量,优化要素配置,努力提升建材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方案》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平稳运行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用发展解决行业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如下目标:
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通过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提速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建筑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玻璃及技术玻璃、新型墙体材料等产业的发展,使水泥与非水泥产业比重各占50%,其中水泥制品业占建材工业比重由2015年的18.5%提高到28%以上,延伸水泥产业链,基本改善水泥“一枝独秀”的发展局面。且针对水泥行业提出全省水泥熟料总产能控制在8600万吨以内,基本保持产能总量不变。前5户企业产能占全省总量70%以上,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近10个百分点。全省水泥熟料产能平均发挥率保持在80%以上,产能发挥率恢复到合理区间。
在提高质量效益方面,《方案》提出了全员劳动生产率由60.6万元/人提高到80万元/人,水泥企业人均水泥产能达到6000吨以上,旨在引导行业通过提升工艺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减员增效。实践证明,水泥企业人均水泥产能越高,其工艺装备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越高,抗风险和获利能力越高。通过系列结构调整措施,力争实现全省单位水泥平均获利维持在10元吨/吨水平,企业利润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发展目标上。
在绿色发展方面,重点提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利用发电装置和安装烟气脱硝设施及全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的行业发展约束性目标。同时提出了水泥窑配套协同处置城乡废弃物比例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明确工作重点
影响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主要“短板”问题是水泥产能结构性过剩,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创新滞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和融合发展有待加强。针对这些“短板”,《方案》明确提出了“化解过剩产能促转型、优化结构稳增长、创新驱动增效益、绿色生态可持续、融合发展提质量”五个方面的“补短板”任务,并通过文字和专栏形式提出了转型发展的重点工作方向。
四、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促转型”政策措施
就全国而言,建材工业中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已纳入国家严控的产能过剩行业管理范围,并从讲政治高度要求各省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和措施。尽管云南平板玻璃产能发展不足,但水泥行业结构性过剩矛盾仍然突出。因此,《方案》在无条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同时,重点明确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转型”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严禁新增产能
《方案》在严格执行“2020年底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严禁备案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和“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的同时,针对“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方案》结合云南实际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和在建项目的产能置换路径、行政程序及对水泥粉磨站建设的要求。即2017年底前,暂停新建项目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支持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关停拆除原有装置后等量或减量置换技改提升,但技改单线水泥熟料规模不得低于日产4000吨。国家交由省级处理的在建项目,继续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和办法。未经省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备案,国土、环保、林业、水保、质检、安全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有关问题的意见》(工信厅产业函〔2015〕163)中“水泥粉磨站新(改、扩)建和在建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的政策,《方案》提出“水泥粉磨站建设可不制定等量置换方案,但应符合区域粉磨站建设规划布局和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要求”。
(二)多措并举去产能
去产能不仅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同时也是为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腾空间,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因此,《方案》明确了落后产能标准、淘汰期限、行政监管措施、自行整改要求、去产能激励措施,旨在通过政策倒逼、措施激励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手段,加快去产能步伐,促进水泥产业转型发展。
1.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机立窑(除区域发展不足并已经专家认证为新型半干法窑和节能减排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标准值的水泥生产线外)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为确保按时限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方案》明确要求,对届时尚没有淘汰拆除落后产能的企业,参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的差别电价政策”(发改价格〔2014〕880号),将从2018年1月份起实施差别电价等惩罚措施。
2.依法依规关产能。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单位熟料及水泥可比综合电耗超标企业实施阶梯电价;对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严格准入退产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建材工业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强化准入(规范)公告审查和日常动态监管。依据《水泥行业规范条件》,责令没有矿山或矿山不符合开发利用规划及未按要求进行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水泥企业实施整改。责令未达到规范公告最低规模要求(除特种水泥、利用电石渣、磷石膏制水泥且单线年产能发挥率保持在70%以上的生产线外)、尚无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利用发电装置和安装烟气脱硝设施等新型干法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实施整改。责令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九大高原湖泊面山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等严重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划要求的水泥企业(含水泥粉磨站)实施整改。2018年底前未完成重点整改内容的水泥企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相关生产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取上限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倒逼不合规产能退出市场。
4.激励引导去产能。以财政奖补资金等资金为基础,探索设立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引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核发水泥生产许可证有关建议的回复》(质检监函〔2012〕91号)中“对部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就地改造为单纯粉磨而实质不增加产能的企业……依法做好相关水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核换发等相关工作”的要求,通过完善生产许可等合规合法生产手续,支持淘汰拆除水泥熟料烧成系统保留3米及以上直径磨机转为水泥粉磨站继续从事水泥生产。水泥(含水泥粉磨站)或平板玻璃企业退出产能后,若退出产能用地属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三)市场化统筹解决水泥在建项目产能置换
《方案》首先明确了全省退出水泥产能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中的项目产能置换流转。鼓励项目主体主动退产能或以协议赠予、市场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自主解决产能置换指标。旨在要求在建项目主体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先从自身和市场途径挖掘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后,才有条件申报缺口部分由省级流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搭建产能储备流转平台,健全完善流转办法,统筹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及项目进展等情况,优先向主动退产能的项目主体和州市已建成或确有必要续建项目的缺口指标流转。
(四)提高产品等级、强化合作协同,缓解水泥产能结构性过剩压力
降低低等级水泥产量比重是缓解产能过剩压力的有效方式。为此,《方案》在重申“全省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企业立即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国家政策的同时,要求企业“其他32.5等级水泥产量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企业同期内水泥产量的30%,直至国家取缔32.5等级水泥标准为止”。视市场供需平衡等特殊情况,提出了“促进以水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合作和市场协同,探索建立全省或区域性水泥熟料错峰检修生产机制”的强制化措施。
(五)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发挥紧邻南亚、东南亚地缘优势,《方案》提出“积极搭建针对性精准服务平台,努力拓宽境外市场空间。以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和绿色建材技术装备输出为切入口,积极参与南亚、东南亚市场分工合作和投资经营,积极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互利共赢的国际产能合作。鼓励进口重要非金属矿资源和节能环保技术、产品”。
五、抓好“优化结构稳增长”工作重点
《方案》重点从抓好兼并联合重组,优化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布局结构和拓展发展新业态等方面提出工作方向。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兼并联合重组,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提升产品附加值、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丰富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围绕矿山、能源、交通等生产要素,合理布局若干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产业聚集区和特色园区,不断优化布局结构。促进与建材产业生产制造相配套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定制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努力拓展新业态。
六、抓好“创新驱动增效益”工作重点
《方案》重点从抓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贯标达标等方面提出工作方向。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加快研发促进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和保护,强化行业技术创新进步。针对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建材,开展围绕以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装备完善、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推动技术改造提升。配套做好检验测试、验证示范、标准建立等创新性基础建设,落实标准规范推进新技术、新产品。
七、抓好“绿色生态可持续”工作重点
《方案》重点从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等方面提出工作方向。支持企业开发并利用余热发电、脱销除尘、原料预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园区和企业加快燃料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建材工业节能减排水平,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推广脱硝、除尘、降噪、污水处理等技术,推进能源合同管理和环境合同管理,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提升企业清洁生产能力。发挥建材工业消纳固废等优势,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污泥、矿渣等固体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综合利用水平。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不断拓展绿色建材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重,探索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园,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步伐。
八、抓好“融合发展提质量”工作重点
《方案》重点从抓好两化深度融合、加快产业间融合等方面提出工作方向。推进建材企业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探索构建智能制造产业链,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工业机器人试点示范研究,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普及推广。强化需求牵引,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跨界融合,促进建材部品化、原料标准化,加强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发展和应用,加大产业间融合发展。
九、明确职能分工责任保障《方案》贯彻落实
《方案》从合力推进转型发展、用好财税金融扶持引导政策、严格执法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四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合力推进转型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统筹协调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省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并协调系统内各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建材工业调结构增效益转型发展负总责,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求。促进建材工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是用好财税金融扶持引导政策。用好各级财政扶持工业的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建材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延伸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用足用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材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经省政府确认公告等量置换建设方案的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及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情况,对各州市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和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建材产品的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有关协会的技术支撑和协调作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研发共性技术、搭建政企桥梁,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搭建好政府和企业桥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