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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租赁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12
《西双版纳州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印发。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截至目前,西双版纳州三县市均有存量和正在建设的标准化厂房,2024年以来,全州产业集聚区新增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近40万平方米。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标准厂房租赁和日常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项目向园区有序集聚,为我州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基础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政策,通过书面征求县市、园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单位意见,广泛征求入园企业等市场主体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专家咨询论证等,结合州情实际研究起草《办法》。
二、主要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以项目定载体,以需求定规模,着力降低园区项目落地周期,降低企业建设成本,降低企业环保和安全风险;提高园区土地和厂房使用率,提高产业链集聚度,提高配套水平。力争到2025年底,已建成标准厂房入驻率实现100%,新入园企业达到50户以上。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六章18条,对产业集聚区中国有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租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规范管理,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背景、意义及适用范围。
(二)准入条件。明确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或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入驻程序。明确拟租赁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主要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
(四)租赁标准和管理。重点提出四类费用标准,明确厂房租金均价13-21元/平方米/月,住房租金均价12-18元/平方米/月,办公场所租赁均价15-31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等原则上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电、网、供水以及污水处理费等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事项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每期租赁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五)退出机制。明确入驻企业或项目拟退出标准厂房的程序和需履行的义务,以及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的行为。
(六)附则。指出《办法》有效期2年,由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