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信发〔202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州各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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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西双版纳州 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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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西双版纳州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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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 农业农村局 |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
西双版纳州 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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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
西双版纳州人民 政府金融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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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 政务服务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双版纳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腊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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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洛海关 |
国家税务总局 西双版纳州税务局 |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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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 |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
实施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中小〔2021〕237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宣贯力度,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准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推动法规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畴,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严格审查标准、准确把握例外规定、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提升制度权威效能。建立健全州、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及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司法局、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运行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利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对“规下转规上”“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跟踪服务。建立健全适应全州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统计体系,完善监测体系。利用统计、工信、商务、税收、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海关等基础数据,提升《全州民营经济运行分析》编制水平,定期调度、发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调查,实时编制需求指数、供给指数等一系列融资行为相关指数;完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报表监测体系,分析全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及利率变化情况;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运行监测分析。(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实现涉企信息及时、稳定、高效推送,将所归集的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记入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推进“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接入。各县(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充分运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优质征信服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依法依规发挥“公示即监管”、“归集即联合惩戒”、“正面信息产生激励,负面信息形成震慑”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和完善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在不突破底线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税务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支持制度
(六)健全财政专项支持制度。2022年起,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增加研发投入、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 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跟踪对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设立情况,研究我州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可行性。(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减税降费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加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精准推送宣传解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每年定期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机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级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融资支持促进制度
(九)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督促银行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督促指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各股份制银行持续深化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州级政府部门+县(市)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四位一体”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全面落实《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探索推进在线申请、审批、放款的全流程“不见面”业务模式,提供全程在线普惠金融服务。加强银税互动、政银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落实省、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完善规范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州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落实《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对标《评价办法》,“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直接融资支持制度。落实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政策措施,支持我州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沪深港交易所上市融资、新三板及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做好中小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及新三板精选层的培训服务工作。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我州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可转债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依规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积极开展产融对接。(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争取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支持,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创业创新发展制度
(十四)完善创业扶持制度。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持续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创业。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专业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优质创业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健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创新支持制度。推广“校+园+企”创新合作模式,建设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推进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工作,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等配套支持政策,形成多维度政策支持体系。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创新联合体,积极申报和承担实施州级重大科技项目。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优化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科技人员进园区、入企业,有效对接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科技服务。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支持措施。培育引导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次进级,逐步成长为单项冠军、上市企业甚至领航企业,不断壮大我州优质中小企业群体。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鼓励国有企业等大企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发挥大企业技术、人才、市场优势的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构建新技术应用机制。加快推动5G网络部署,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加强培训和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和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和服务效率,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优化州、县(市)、乡(镇)“三级服务中心”和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紧密层,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为松散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三套服务体系”。健全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对应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国资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促进企业管理提升机制。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培训体系,深化校企合作,组织开展企业家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辅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促进高素质技能人才成长,弘扬“工匠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引才力度,组织企业人才招聘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健全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培养一批企业质量管理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管理咨询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夯实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支持我州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促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企业申请境外专利、商标注册、资质及产品认证、参加境外展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培育和提升企业以产品质量、技术、品牌、服务、标准为核心的国际市场竞争新优势。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和发展建议。通过举办展会论坛,组织团组出访、商务洽谈、项目对接、境外经贸合作区宣介等活动,充分发挥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健康有序开展对外投资,推动州内更多中小企业的优质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积极组织州内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APEC技术展览会及其他国际性专业展会,开拓国际市场。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势,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优进优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一)落实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依法打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非法高利放贷等各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中小企业以往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畅通申诉渠道,切实纠正涉中小企业产权冤错案件。强化对涉中小企业产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加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排查惩戒力度,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工商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州市场监管局、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维权救济制度。依托云南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形成多部门维权联动格局,及时受理企业诉求。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导企业、商业协会推行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把“便利企业纠纷调解”、“便利企业投诉”、“对企业服务零距离”三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二十四)强化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高位推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委常委、州委统战部部长,相关副州长,政协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州中小企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州财政局相关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内部责任制,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工作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变动时应及时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强化队伍建设,落实成员单位内部责任制,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决策保障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推动建立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对接或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业研究的新型智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决策咨询工作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适时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责任单位: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