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工信委关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11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工信委关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工信发〔201580

 

景洪市、勐腊县发改和工信局:

现将省工信委《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5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产能等量置换的行业范围

我州涉及勐养水泥厂、勐醒水泥厂、景洪市滇王水泥有限公司(元江永发(景洪)实业有限公司)。

二、产能置换方案制定和确认

(一)根据《产能置换指标需求信息登记表》要求,指导勐醒水泥厂填报计划建设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所需的水泥(熟料)指标,景洪市滇王水泥有限公司(元江永发(景洪)实业有限公司)填报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所需的水泥(熟料)指标,由县市发改和工信局出具项目建设必要性的意见,报请县市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州人民政府,由州(市)人民政府出具项目建设必要性的意见,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核实同意后,帮助发布到交易平台上购买指标,通过交易获得,购买到指标后,才能上报《置换方案》。

(二)根据《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指导勐醒水泥厂、景洪市滇王水泥有限公司(元江永发(景洪)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县市发改和工信局审核后,出具核实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确认,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实。对符合《置换实施办法》的《产能置换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出具核实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三、置换产能确定

2015年《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4号》“确定我州2015年淘汰水泥(熟料)24万吨(勐养水泥厂16万吨、勐醒水泥厂8万吨)”,原则上优先用于州内置换。

四、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购买或出让产能置换指标,应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指导勐养水泥厂、勐醒水泥厂填报《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表》,填报《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见附件3,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

(二)勐养水泥厂淘汰的16万吨水泥(熟料)是经省工信委审批已实施JT窑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的JT窑,可出售给勐醒水泥厂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所需产能置换。

(三)勐醒水泥厂淘汰的8万吨水泥(熟料)是经省工信委审批已实施JT窑技术改造,但未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只能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帮助发布到交易平台上出售,可出售给滇王水泥有限公司。

五、产能置换方案落实

2015年《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4号》“确定我州2015年淘汰水泥(熟料)24万吨(勐养水泥厂16万吨、勐醒水泥厂8万吨)任务,县市发改和工信局必须按要求组织淘汰。省工信委将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沟通和衔接,认真做好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工作。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真实、产能合理,自觉接受国家、省级、州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监督检查。

(三)要高度重视产能置换方案申报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勐醒水泥厂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指标需求信息登记表》和《勐腊县人民政府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景洪市滇王水泥有限公司(元江永发(景洪)实业有限公司)填报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指标需求信息登记表》和《景洪市人民政府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勐养水泥厂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表》和《景洪市人民政府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勐醒水泥厂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表》和《勐腊县人民政府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于2015820日前报州工信委节约能源科(纸质和电子版)。

说明:1、景洪市滇王水泥有限公司(元江永发(景洪)实业有限公司),提交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批文、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有必要建设的意见。

2、勐养水泥厂、勐醒水泥厂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淘汰公告、州市验收意见等有效证明材料。勐养水泥厂经省工信委审批实施JT窑技术改造的相关文件及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JT窑的鉴定材料。

3、通过跨省交易获得的产能指标需提供:出让方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以及出让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交易的确认意见;

4、通过省内跨州(市)交易获得的指标需提供:出让方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意见以及供需双方州(市)工信委完成交易的确认意见。

 

附件:云工信产业〔2015326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