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11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西工信发〔201549

 

各县市发改和工信局: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强化节能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好节能监察在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工作部署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节函〔201589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5175号)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对履行好节能工作职责、落实好节能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的重要意义,将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作为确保节能目标完成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国家及西双版纳州节能监察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扎实加大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环节、重点节能项目落实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推进全州节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监察重点任务

(一)专项监察任务。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节函〔201589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本地相关工作职能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协调、配合开展好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等四个专项监察,切实加强对相关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本部门职责履行到位,努力推动专项监察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新投运高耗能项目及其企业监察任务。州级要组织对2011年来新投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生产运行相对稳定的企业进行抽查。各县市要对本地区新投产的、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突出重点行业、重点能耗企业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监察对象,切实加强对重点耗能项目、企业的事中监管,从前端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监察责令整改复查任务。对节能监察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且整改工作尚未结束、或者整改结束尚未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没有明确的整改成果的企业。要按照重点复查责令整改的要求,对企业的用能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四)行业监察任务。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对公共机构、学校、商业、建筑等领域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节能监察。

(五)常规监察任务。各单位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区节能工作需要,采取集中监察与日常抽查相结合、上级工作部署与本地工作需要相结合、专项监察与日常监察相结合、执法监察与惠民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确保完成省工信部和州工信委监察任务安排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推进节能监察常态化、常规化,切实发挥好节能监察的监督约束作用。

三、主要监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31061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等)。

(三)能耗限额标准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38-201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39-2012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

《多晶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7-2012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14

《云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第一批、第二批》等相关标准。

四、重点监察内容

(一)节能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1.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4.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

5.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6.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政策部署落实情况。

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31061号)落实情况;

2.《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工信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4355号)落实情况。

五、监察工作安排

(一)监察安排。2015年节能监察分为全州集中监察和县市监察两部分。全州集中监察具体事务由州节能监察支队根据监察工作安排,制定监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市节能监察由各县市发改和工信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县市2015年节能监察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监察对象。全州集中节能监察监察企业由州节能监察支队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出,数量原则上不低于8户重点企业(单位)。各县市节能监察企业由县市根据全州监察工作安排,在全州集中监察名单之外拟定,原则上不低于5户企业。

(三)监察方式。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确保将相关情况查实查清,注重取证工作和监察痕迹的保留。

(四)监察培训。为确保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统一参加全省节能监察业务培训。

(五)监察进度。2015年县市节能监察工作应在2015830日前完成现场监察,形成书面监察情况报告,于2015930日前报送州节能办。州节能办负责编制完成2015年度全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报告,于20151020日前报送省工信委。相关节能监察资料应留存三年以上备用备查。具体监察时间,由县市确定。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体的节能监察计划,细化措施手段和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节能监察工作,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按时按质高效完成各项监察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州节能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州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派员指导帮助参与各级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各项工作,促使全州监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节能监察要规范书面监察、现场监察行为,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务必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严禁“吃、拿、卡、要”以及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提出监察执法意见、及时督促落实。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县市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和监察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2015年度节能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