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07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工信发〔2015〕28号

 

景洪市、勐腊县发改和工信局:

现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产业〔2015〕67号)转发你们,相关要求如下。

一、分类处理,确保淘汰的主体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一)拆除的机立窑如有债权债务纠纷等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二)拆除的机立窑属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要按国资管理规定进行。

二、严格要求,切实做好验收工作

(一)对于已完成机立窑拆除的企业,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二)指导企业将拆除的机立窑的照片、录像刻成光盘交我委2碟,光盘和图片资料企业留存备省、国家检查。

三、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产业〔2015〕67号)

2、《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

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_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