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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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工信发〔2015〕20号

 

各县市发改和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技创〔2015〕15号)转发给你们,相关要求如下:

一、组织辖区内企业学习,并积极做好培育工作。

二、指导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做好重点实验室申报准备。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