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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5年、“十二五”节能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06
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5年、“十二五”节能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西节能办〔2015〕40号
州直责任单位、各县市节能办、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请认真做好2015年、“十二五”节能工作总结并提出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详见附件4-6)
二、工作要求
(一)州直责任单位、各县市节能办、重点耗能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自检自查工作,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抓落实,做好节能自检自查工作,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总结纸质版(红头文件)及电子版一并报州工信委节约能源科。
(二)各县市节能办要加强对辖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总结由县市节能办统一收集上报。
附件:1、2015年度县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2、2015年度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3、2015年度州直责任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4、2015年度县市政府自查报告提纲
5、2015年度州直责任单位自查报告提纲
6、2015年度重点耗能企业自查报告提纲
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志军2122668(办)、2123179(自传)/13988125307邮箱:1641091481@qq.com)
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