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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全州节能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06
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全州节能工作的通知
西节能办〔2015〕23号
县市节能办: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及顺利通过省对我州“十二五”节能工作现场考核,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4万吨标准煤,其中,景洪市85.8万吨标准煤,勐海县73.56万吨标准煤,勐腊县44.64万吨标准煤,县市节能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户户建台账、项项抓跟踪的工作机制,坚持月监测、月分析,全力以赴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
为确保完成州下达县市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能源异常的企业,及时督促开展能源审计,帮助企业查找用能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科学有效的改进措施。三季度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二)强化节能审查
根据《节能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规定,为从项目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合理利用能源,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必须把节能审查作为项目备案和核准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2000吨标煤以下由县市节能办依法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报州节能办备案,2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州节能办。三季度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三)启动节能监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西工信发〔2015〕49号)、《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西工信发〔2014〕105号)要求,尽快推进辖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三季度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四)督促辖区重点耗能企业完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
按照《节能法》“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规定,督促辖区内年能源消费总量大于等于5000吨标煤企业的重点耗能企业完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州节能办备案。三季度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五)扎实准备考核
2015年、“十二五”节能考核打分依据和档案资料检查均按照省工信委下发的《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5〕133号)要求逐一准备原始档案。三季度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松梅 2133153(办)2123179(传) 15894306548 邮箱:1203534810@qq.com)
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