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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西双版纳州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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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西双版纳州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西节能办〔2015〕22号
各县市发改和工信局、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省2015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统一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相关事项如下。
一、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3日至19日,主题是“节能有道节俭有德”。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认真落实《2015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县市发改和工信局要组织相关部门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
四、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精神,组织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通过实地体验等多种方式强化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学生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行为习惯;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推广普及节能、低碳技术;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把建筑“四节”,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加快科技创新,抓好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的试点示范及新建工程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宣传交通节能成效,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大力宣传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的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广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各级旅游部门要在A级以上景区、星级以上宾馆宣传节能的重要性,鼓励提倡旅游企业主动使用节能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积极开展沼气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及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的宣传;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鼓励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型产品,倡导公众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五、州政府办、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农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宣传内容制作相关宣传展板、宣传单或组织相关企业按通知要求集中宣传。
六、本次宣传周活动由州节能主办、景洪市节能办联合主办,定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8:30在景洪城区孔雀湖畔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半天,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派员参加并负责本行业宣传工作,同时在各部门建筑物显著位置悬挂相关宣传布标。
各县市发改和工信局、成员单位要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结束后,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州工信委节约能源科。
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志军 2122668(办)/13988125307,邮箱:1641091481@qq.com)
西双版纳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