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为期5个月的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30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6〕235号)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决定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是集中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案件,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有力震慑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清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检查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账户信息保护内控管理制度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排查存放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互联网站和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的信息保护制度和系统的风险漏洞,严防银行卡信息泄露;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银行卡信息保护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信息的保护,建议在以下方面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立即挂失。

2.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和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3.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4.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号码、账号、卡片信息等;不相信任何索要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的行为,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

5.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接到银行、支付机构打来的电话,应当重新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6.谨防木马病毒,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

7.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

8.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Ⅱ、Ⅲ类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9.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公众向他人提供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的途径和情形较多,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社会公众发现自身信息泄露无须恐慌,不法分子利用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实施资金盗窃需要获取持卡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等条件,信息泄露并不一定会发生银行卡资金损失风险,只要加强防范意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以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1.收到银行发送的非本人行为的异常交易短信;

2.已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但手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到任何短信;

3.收到伪冒银行短信,且个人信息和卡片信息均正确;

4.在不能确认安全的网站上输入了银行卡信息,或不慎点击可疑短信中的木马链接;

5.向陌生人透露了卡片正反面信息;

6.在商户POS 机刷卡或在ATM上使用银行卡时发现设备异常。

“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 维护安全稳定金融环境”

社会公众在发现以下异常情况时要立即联系银行或者扣款的支付机构进行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电话:0871-63212215;举报邮箱:hf756@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