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04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委编制的《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xsb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景洪市景德路32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景德路32号;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6912122037;传真号码:06912123179邮政编码:666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委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我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委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委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州工信委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691-2131173,地址:景德路32号,邮编:666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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