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审核县 (市)国土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承办国家、省和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牵头建立和落实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办法;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及全州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等。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较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

      六、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照发证权限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按规定权限负责采矿权招标、投标和采矿权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的初审、报批工作;依法收取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山治理保证金;负责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报批。

      十一、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调处或协助调处采矿权属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和非法进入勘查区采矿行为。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拟订本辖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拟订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指导应急处置。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州测绘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
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
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
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联系协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
原局。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
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
信息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
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
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管理科。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
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
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合,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
则、程序,指导、监督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
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
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
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
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
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州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
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
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研究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
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六)城乡规划科。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单行条例草案、规范和政策。拟订城乡发展战略及城
乡规划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州域城乡体系规划,指导全州城乡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
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
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指导县市行政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
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八)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
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矿产资源管理科。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和
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订矿
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
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
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生
物化石。
  (十)测绘地理信息科。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
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
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
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州级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
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州级地
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
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州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
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一)组织人事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
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建设及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
有关工作。

 

西双版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西双版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地址:景洪市榕林路一号机关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

联系电话:0691-2152099  0691-2154115(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邮政编码 666100

责任人姓名: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