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刘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西双版纳建设方案审查日照规范要求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的我州部分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不能满足日照规范要求,导致项目难以实施。而我州土地资源极其有限。考虑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本州气候特点,取消本州建设规划方案日照审核强制性规定的问题。

我州城市更新项目因为补偿比例过高等种种客观因素,确实存在项目难以实施的情况。您建议取消建筑规划方案日照审核的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目前取消建筑日照审查难度比较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国家制定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决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和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西双版纳位于北纬21°10′—22°40′,东经99°55′—101°50′,属于第Ⅳ气候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日照标准,西双版纳州执行冬至日上午9点到下午3点至少一个起居室不低于1小时的日照,标准其实并不高;二是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过程中,建筑日照要求也是审图的强制性内容之一,达不到日照要求不能取得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证,导致办理不了施工许可手续。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居民对居住品质的要求从比较单纯的重视区位、户型、设备装修等上升为居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目前,也出现了一些由于日照不足或是日照遮挡的信访、维权案件,不合理的建筑间距引起的一系列采光等问题,甚至给人带来了严重的心理障碍。

    综上所述,您提出的取消建筑日照审核缺少国家上位规范支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没有圆满解决您的建议,敬请您谅解。

感谢您对我州建设方案审查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