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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7-27
起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西定乡曼来老寨土方塌方安全隐患治理及基础设施修复问题的建议》(第140号),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州自然资源局严格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协同州财政局统筹推进全州地质灾害防控、隐患治理和民生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资金保障方面,坚持“向上争取+本级配套”双向发力,积极申报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持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全力支撑各县(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2024年至2026年4月,累计下达勐海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7527.25万元,其中2024年下达6055.494万元、2025年下达1371.756万元、2026年(截至4月)下达186.22万元,为勐海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接办后,州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工作方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主动对接财政等协办单位协同发力,通过实地核查、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摸清实情、吃透诉求,凝聚工作共识,确保建议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二、关于对建议逐条答复
关于统筹各方资源、安排项目资金实施曼来老寨挡墙建设、土方回填、道路及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复和塌方隐患治理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结合省级政策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一是受专项政策限制,无法申报中央、省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项资金。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规则》《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工程治理为两类独立的专项扶持政策。已完整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并享受对应补助政策的村寨及隐患点位,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中央、省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不得重复申报同类专项项目资金的规定。经核查,西定乡曼来老寨属于已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区域,且本次土方塌方隐患存在部分人为诱因,不符合中央、省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无法向上争取对应专项治理资金。
二是多部门联动整合资源,拓宽项目资金筹措渠道。针对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州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勐海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筹集资金治理曼来老寨塌方隐患。目前,西定乡政府正在依法依规向勐海县政府申报治理资金。
三是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保障治理工程规范落地。待资金落实到位后,州自然资源局将积极配合勐海县政府,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西定乡政府等相关单位科学编制治理方案,规范推进项目施工、质量管控、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曼来老寨土方塌方隐患治理、基础设施修复工程科学合规、安全高效、落地见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感谢您对地质灾害防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下一步,州自然资源局将持续紧盯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进度,主动履职、积极协调、全程跟进,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