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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21
罗廷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方案评审和验收的建议》(第3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州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组成建议办理专班,研究落实代表建议,对建议中提及的问题、现象开展调研核实,积极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部分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对新建居住小区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和验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综合考虑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存在布局分散、位置偏远等问题,2024年11月7日,州自然资源局下发了《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至三县市,要求注重规划落位,把好设计审查、规划核实关。下一步州自然资源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严把规划审查关,加强对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建方案审查,不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一律不通过审查,确保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好用好管。
二是关于“新建居住小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时应征求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意见建议。”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工作中,坚持开门编规划,不断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下一步州自然资源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依法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并就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划充分征求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意见。
三是关于“各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应参与本辖区新建居住小区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与验收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州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各县(市)要注重部门联动,应当及时告知民政、教育、卫健、街道、社区等部门参与规划核实,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移交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接收管理。同时,鼓励支持,并积极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参与属地规划全过程,协调各方诉求、保障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下步,我们将督促县市落实好通知要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