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21


李液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自建房宅基地的建议》(第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到人大建议后,州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组成建议办理专班,研究落实代表建议,对建议中提及的问题、现象开展调研核实,积极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加强规划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政策,对自建房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及审批,通过审查和公示避免布局混乱和资源浪费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及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有效管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实施规划,对符合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包括自建房)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审批,方案审批前均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是关于违建房采取软着陆模式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坚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坚持逐步有序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及时研判违法用地情形,分类采取处置措施,在实践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除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外,立足客观事实,对属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不能拆除情形的违法建设依法采取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避免因拆除而造成相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提出了纳入监管的处置方式。纳入监管不代表不予处置,而是暂时纳入监管范畴,对违法建设从建设时间、建设类型、违法情形等角度进行再次细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完善合法手续;对无法完善合法手续或逾期不完善合法手续的,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