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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22
刘继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置换10.99亩土地和解决13户职工安置房的建议》(第5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4月12日分管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中心等进行商议及工作安排。
5月初,州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与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洪市土储多次到需要置换地块实地核实,5月22日,邀请人大代表和市供销社、市城发公司在景洪市局502会议室开展面商座谈会议,并达成了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给予置换10.99亩土地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之前计划置换的地块位于景洪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土地还未征收、七通一平也未完成,置换土地难以落地,所以建议对置换的土地进行重新选址。根据面商座谈会议达成的共识,6月13日景洪市土储邀请人大代表、景洪市供销社相关工作人员到大渡岗乡农场管理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开展置换土地选址工作。通过现场勘查,需置换的土地初步拟定在第七居民小组地块内,面积为15.99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征收工作已由景洪市土储完成,属于成熟的地块。人大代表及景洪市供销社同意对该地块选址。州自然资源局会督促好景洪市局将该地块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内,并做好组件供应工作。
二是关于解决13户职工安置房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小街乡回迁安置房建设资金的批复》要求,2024年4月2日景洪市对13户回迁户安置4.26亩地块进行出让,明确由竞得方对回迁安置房进行开发建设,待完成建设后由景洪市土储回购回迁安置所需约1800平方米房屋产权,作为回迁安置用房。目前建筑设计方案,已报请市局组织评审,待相关证件办理齐全后开始启动回迁房建设。州自然资源局将督促好景洪市局完成13户职工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13户职工能够顺利回迁。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抗 219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