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22

玉光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玉磨铁路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第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4月20日分管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商议并收集玉磨铁路建设遗留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7月11日,相关科室人员与人大代表面商并达成了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上级部门帮助对接督促标段尽快进场施工,落实承诺事项”的建议,我们办理意见是:

2024年初,州铁建办(州交通运输局)向滇南铁路公司发出了《关于督促中铁十五局限期修复玉磨铁路建设损毁乡村道路的函》,州人民政府向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帮助协调玉磨铁路西双版纳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移交工作函》,昆明局也积极配合并下文要求施工单位抓紧整改,州铁建办于3月8日再次组织召开了玉磨铁路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将玉磨铁路西双版纳段取弃土场用地复垦验收移交工作以责任清单进行了交办。3月26日,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玉磨铁路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了临时用地和未修复损毁乡村道路完成验收移交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月底, 会议要求用好综合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调度机制,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分别作为临时用地复垦和道路修复的牵头部门做好跟踪督导,每月通报工作情况,直至整改完毕。

截止目前,全州审查线性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83个(已备案74个),复垦责任面积1716.58公顷,已预存土地复垦费6313.19万元,已开展土地复垦27个,已复垦面积563.7945公顷,其中:玉磨铁路临时用地复垦涉及勐罕镇的标段有3个(分别是5标、18标、19标)涉及临时用地929.68亩,正在推进临时用地复垦整改工作,争取12月底完成验收。交通部门督促滇南公司通过道路加宽和货币补偿等措施完成景洪市曼法岱-曼养罕路、温泉-曼洪阁、勐罕镇至勐波村委会等6段乡村道路修复工作,其中3条已移交勐罕镇政府,3条正在对接移交手续。

(二)关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安排测绘机构根据原坐标定位做好土地分户工作”的建议,我们办理意见是:

州交通运输局将继续督促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人(滇南铁路公司)和整改责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批复的复垦方案和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提出的要求开展玉磨铁路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移交工作。复垦验收移交工作完成后由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和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滇南铁路有责任限公司各标段开展边界核实工作。

(三)关于“上级土地征收部门做好相应承诺赔偿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临时用地租用已超期未签租地协议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已督促滇南铁路公司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玉磨铁路西双版纳州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包干实施协议》,待征地拆迁资金到位后将优先拨付给县市用于解决拖欠租地费用问题,不足部分按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承担。目前,正在落实征地拆迁资金。

2.勐波村委会温泉村小组临时用地上架设了云南农垦电力公司铁塔,铁塔占地未得到解决问题,经与景洪市交通运输局了解,是由于施工单位私自将临时用地上架设的农垦电力线路移交给农垦电力公司,群众诉求未得到解决而引发,州交通运输局将督促滇南铁路公司与属地政府妥善处置好这一遗留问题。

3.项目建设中炮震炮损导致勐波村委会温泉村小组村民房屋主体裂开反映问题,前期是由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未做调查和评估存在纠纷,州交通运输局将继续督促滇南铁路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与群众进行协商处理,尽快达成补偿协定并签订补偿协议。

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宏敏  215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