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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18
岩温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原农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第13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垦工作提出的"推进城乡及垦地一体化发展"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农垦改革,加快垦地融合发展步伐,推进全州垦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省委"3815"战略目标。
一是合理统筹空间布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中“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仅能将少部分靠近城镇的垦区农场场部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大部分距离城镇较远的社区、居民小组等区域未能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二是盘活农垦国有土地,提高农垦国有土地利用率。近三年,全州共收回转用农垦国有土地6089.49亩,用于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要素支撑。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一是规划先行,强化垦地规划统一。省级已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进垦地规划统一,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垦地发展规划,将垦区农场全面纳入属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等专项规划,并同步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强化农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区域性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集群等统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划,配套规划相关发展项目支持。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农场新型城镇建设规划,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场区域要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内并编制相关详细规划,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场社区居民点要参照村庄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村庄建设范围,实现农场与属地城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动城乡垦地融合发展。
二是严格用途管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用地政策条件下,加强指导县(市)做好农垦国有土地收回和转用工作,依法依规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
感谢您对垦地融合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正英 2152656)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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