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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18
飘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支持象朵牙村小组修建防洪排险工程的建议》(第124号)交我局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调查情况
勐伴镇回落村委会象朵牙村民小组建筑物周边出现人工边坡坍滑迹象,2017年7月3日时,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协同滇南片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对勐伴镇回落村象朵牙小组进行了应急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明确象朵牙小组房屋周边的局部坍塌是由于人工切坡建房引起的土体局部失稳,而非大规模地质灾害。2022年6月29日,再次收到勐伴镇回落村象朵牙小组群众上报新发现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当日,勐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省自然资源厅驻勐腊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相关技术专家对象朵牙小组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结论:
1.勐伴镇回落村象朵牙小组村内存在部分房前屋后的局部塌方体,但主要原因为村民建房切坡形成高陡人工边坡且未进行支挡加之村内无序排水冲刷坡面造成的。
2.局部房前屋后的塌方体威胁边坡上下的局部村民安全,但不会形成大规模滑坡等地质灾害对整个村寨造成威胁。
3.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适用于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及经济活动引发、造成、遭受的地质灾害不得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回复建议
根据两次调查报告结论和协办单位意见,建议如下:
1.象朵牙地面裂缝及不稳定边坡形成的主要原因为人为导致,主因为群众切坡建房,诱发因素是强降雨,不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之内,即无法将防洪排险工程列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2.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农房建设应避免“切坡建房”,山区新建农房选址困难、实在无法避免切坡堆填的,乡镇要指导村民做好简易工程处置,降低灾害风险。在建成完工后,要将建房是否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是否落实相应防灾措施,纳入实地核查验收内容。
3.后期若象朵牙村小组开展人工切坡治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主动提供技术咨询,加强技术指导。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山区农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建房选址,严禁高陡切坡建房和无防护措施切坡建房,将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作为山区农村建房审批必要环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从源头上降低切坡建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切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有效化解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世和 215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