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西双版纳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5
一、政策背景依据
2018年5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2019年10月,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对农村不动产确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1月21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州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加快推进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贯彻中央、省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村村民财产权提供保障。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县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相关技术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6大部分组成。其中,工作任务从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发证、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管理、实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共享应用、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等六个方面对工作开展的权籍调查方法、调查步骤、登记发证原则、成果质量保障、信息共享应用等提出具体工作方法和措施,一是明确了“依法运作,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全面推动;不变不换,便民利民 ”工作原则;二是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因地制宜选择多种不同的调查方法,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三是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为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了方向。
四、涉及范围
全面开展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涉及西双版纳州各县市辖区内的所有村集体符合有关规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到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五、执行标准
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经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宅基地已经登记,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权籍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严禁违规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七、关键词诠释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既对农村村民或村集体在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盖的房屋、建筑、构筑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统一确权调查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宅基地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按相关规定取得的用于建盖自住住房的土地。
八、惠民利民措施
一是到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二是要取消无法律法规无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三是“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颁发的证件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
九、新旧政策差异及成效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已有成果,全面开展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县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