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03
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经州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7月12日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3年12月,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在规范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办法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发展需要。为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总则、规划与用地管理、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9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起草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等。本章主要修订内容为:第一条更新完善办法制定依据;第三条与教育部门要求衔接,重新梳理明确办法所指的学校类别;第五条合并了原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内容,结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对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主要职能,重新按机构改革后行政单位名称梳理了相关部门,增加了税务部门。第六条重新梳理了资金来源的款项名称。
第二章规划与用地管理,本次修订按照国家、省对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最新要求,对原办法第二章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规划编制、配套建设标准、规划用地选址、生均用地面积等要求。本章主要修订内容为:第七条,明确教育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按职责编制相关规划,增加在预留建设用地配套教职工周转房的要求。第十条按国家、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新要求,调整完善了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标准。第十一条在原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强调应将教育设施的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第十二条为新增内容,明确了达不到配建规模及达到规模但周边社区生活圈内有教育设施不需重复建设两种情况,为维护公平性应采取的措施。第十三条补充生均用地要求。第十六条在原办法第十五条基础上,增加学校用地可办理耕地占用税免税申报的内容。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主体、组织实施主体,建设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规划核实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及周边环境的建设、管理要求。本章主要修订内容为:第十七条在原办法第十七条基础上,补充完善了通过划拨和招拍挂两种方式取得教育设施用地的配建学校及办学管理要求。调整第十八条,明确分期建设项目不能在第一期同步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应当在最后一期项目完工前交付使用。调整完善第十九条,明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的审查重点同时明确规划核实因会同教育部门验收配套教育设施。删除原办法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体育部门管理要求,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均应无偿预交至教育体育管理部门统筹,原第二十二条已不符合管理要求。删除原办法第二十六条,教师周转房(教职工宿舍)使用者无所有权,部分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现有教师住宅所有权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现行规划管理要求完善了第二十六条(原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原办法第二十九条)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未按规划建设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等情况,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本章主要修订内容为:第三十一条在原办法第三十三条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承担处罚处分的具体行为。
第五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起,2013年11月20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颁布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注意事项关键词全释
《管理办法》所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六、惠民利民举措
深入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促进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实现“3周岁入园、6周岁入学”和彻底解决“大班额”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