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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勐海县洪达花岗岩石场采矿权的公示
来源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勐海县洪达花岗岩石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自行废止,现依法予以注销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18日(3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告注销。相关采矿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提出异议、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景洪市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榕林路1号
邮政编码:666100
电话及传真:0691-2581503。
附件:注销采矿权名单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注销采矿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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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矿业权人 |
有效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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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5328222010124120099674 |
勐海县洪达花岗岩石场矿权 |
勐海景江矿业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日 |
矿业权人承诺注销后两年内完成生态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