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指南和业务流程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一、申领(含初学、增驾)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先到位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老办公楼二楼的景洪市人民医院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军、警人员可由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申请准驾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到各交警大(中)队办理即可。申请准驾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到各驾驶培训站(校)报名。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12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身体条件证明》;
承诺时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先到位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老办公楼二楼的景洪市人民医院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军、警人员可由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3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身体条件证明》;
          5.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三、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发生变化换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2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如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四、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2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书面申请1份;
          5.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五、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2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六、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2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申明1份;
承诺时限: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即办,如只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需三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七、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先到位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老办公楼二楼的景洪市人民医院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军、警人员可由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3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身体条件证明》;
          5.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八、转入换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先到位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老办公楼二楼的景洪市人民医院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军、警人员可由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3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身体条件证明》;
          5.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九、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先到位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老办公楼二楼的景洪市人民医院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军、警人员可由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申请小型汽车类、摩托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到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返回便民中心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4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身体条件证明》;
          5.军、警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6.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提交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承诺时限:申请小型汽车类、摩托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即办;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十、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先到位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老办公楼二楼的景洪市人民医院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合格后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申请小型汽车类、摩托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到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返回便民中心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到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返回便民中心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4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身体条件证明》;
          5.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持“国际驾照”或“国际驾驶许可”的不予办理)。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承诺时限: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十一、临时驾驶许可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3张;
          2.申请人提交《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入出境身份证件、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文翻译文本。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人需到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完毕返回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即可。
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核发临时驾驶许可。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0号令)

十二、自愿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1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书面申请1份;
          5.机动车驾驶证,如已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交书面申明1份。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十三、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办事程序:申请人先到位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老办公楼二楼的景洪市人民医院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军、警人员可由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1张;
          2.身份证明;
          3.《身体条件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十四、满分(累积记分12分以上)考试
办事程序:申请人先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然后到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两次以上者到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1张;
          2.身份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满分凭证。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十五、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办事程序:因服役、出国(境)外等原因提出延期的申请人到便民中心交警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材料:1.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照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小1寸照1张;
          2.身份证明及A4纸规格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延期申请;
          4.延期事由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备注: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持军警部门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址的证明申请。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居留证明是指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在我国境内居留的证明,包括居留证、回乡证、往来大陆通行证、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有效证明,没有居留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