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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须知及申请表下载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须知
一、受理范围
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居民。
二、受理事由
公民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
三、申请手续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交下列相应申请资料:
(一)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48×33mm)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护照换发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换发: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护照补发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六、加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七、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加急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证照寄送路途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的签发时限)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特快专递服务”送达证照。(费用另计)
普通护照200元/证,护照换发220元/证,护照补发400元/证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0691-216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