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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须知及申请表下载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须知
一、受理范围
1、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居民;2、非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居民;3、台湾居民。
二、受理事由
从事边境贸易、替代种植、边境旅游服务及参加边境旅游的。
三、申请手续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交下列相应申请资料:
(一)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48×33mm)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申请人系非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其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还需提交经商务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可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证明;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及复印件;
(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系台湾居民的,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照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公安机关认为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证件收费:100元/证
一次出入境有效证件收费:20元/证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0691-216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