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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户籍改革“零门槛”:建立社区集体户,无房也可落户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20
为全面落实《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要求,以"破壁垒,去差异,享公平"为目标,确保实现户籍改革落户"零门槛"。下面,一起了解一下我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政策及服务方面到底有哪些新举措吧!
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昆明主城区除外):
购房:有合法自住房的,本人及三代内直系亲属可以落户。可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办理。
租房:租房住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在租住屋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就业:合法稳定就业,可以在就业单位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进城:在城镇购房但本人不愿意落户的,其户口登记在乡村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落户。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进城落户问题。
接迁:满足购房落户条件的,可以接迁三代以内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落户。
人才、学生等重点群体(全省全部城镇地区):
人才:具备大中专(技工)学历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人员,可以在城镇先择业后落户,将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口。
升学:被我省大中专(技工)院校录取的学生,可将户口迁移到学校集体户、学校所在地区集体户口,或保留在原籍地。
毕业:大中专(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迁至省内入学原籍地、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就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
便民:省内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升学、转学、毕业时,可根据本人申请在拟迁入地直接办理省内户口网上迁移,不再开具纸质迁移证。
享便捷(异地办证不返乡,减证便民守时限)
减证便民:大幅减少户籍业务办理所需证明材料,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不该收取(出具)的证明一律不收取(出具)。
一次办结:一次性告知清楚群众户籍业务办理所需材料,严格按时限办 结业务,材料齐全的只让权重跑一次。
保权益(无户人员可落户 进城落户保权益)
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保障每一位公民户口登记权利,十一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进城落户农民在保留农村既有权益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学、就业、就医、住房等相关福利。
畅途径(足不出户办户口,网上迁移免奔波)
户口网上迁移:省内户口网上迁移全覆盖,户口迁移由迁入派出所一站式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