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文件公开>>
户籍改革“零门槛”重磅来袭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3-09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社区集体户,先落户后择业。高校、职业院校的农村籍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同时升学、毕业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统一办理网上户口迁移,不再开具纸质迁移证。
入学:
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口。
毕业:
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父母现户口所在地。
二、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
购房:
通过合法方式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办理落户。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在农村地区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租房: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登记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
就业:
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