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问答(住房保障)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04

    1、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有用工单位的,是否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
    答: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有用工单位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由用工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符合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2、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是否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普通住房的,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答: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
    4、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是否可以申请租住公用租赁房?
    答: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
    5、用人单位利用空置房、空闲地、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主用用于解决农村转户进城居民住房问题的,有何优惠政策?
    答:用人单位利用空置房、空闲地,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的,比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减免有关地方性税费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