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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20
本报告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5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报告共分五个部分:2020年度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度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提升、渠道多样顺畅。
(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年无信息泄密行为发生。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立了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领导小组,在州公安局政治部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州公安局新闻发布筹备、联络协调、常规新闻发布工作,明确了新闻发言人有关事项。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要求,全面梳理细化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10月5日完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并发布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2020年3月10日,由于“西双版纳警方网”安全防护系统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自建安全防护系统需上百万经费),按照省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精神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州公安局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关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门户网”,并将数据信息迁移到“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https://zgaj.xsbn.gov.cn/index.dhtml)。目前,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无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公安政府网站运维。二是提升政府公报质量。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各级新闻媒体共刊播稿件1810篇(条、部),同比增长10.6%。中央级136篇(条、部);省级(含云南警方平台)979篇(条、部);州级695篇(条、部)。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2020年,州公安局共有政务新媒体10个(官方警务微博3个、警务微信4个、今日头条号3个),所有新媒体平台运维状况良好,信息审核发布、保密规定、信息受理反馈、联动协作、工作值守等机制健全,并有专兼职民警辅警团队运维,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公安局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警令部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警令部牵头落实,局机关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强化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广泛在州公安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将公开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对属于主动公开事项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
二、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以来,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公开发布信息589条,并及时整改了窗口、新媒体公开信息的错误内容。积极推进公安机关出台的转移落户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信息和公安机关户籍、出入境证管理和办事服务指南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发布重点领域共信息20条;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公开发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1件;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交通执法、行政执法类动态信息50条;不断规范宣传舆论引导,按照“三同步”原则牵头处置化解未引发关注和网络炒作,截至目前全州发现涉警舆情隐患9起,已全部提前处置;持续加强“12345”政府热线平台来件回复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受理158件,已全部答复群众。在“云南公安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流程、进展、结果,向特定对象公开形式案件办理进展等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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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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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 |
0 |
46693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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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47 |
0 |
11625 |
行政强制 |
49 |
0 |
3759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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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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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79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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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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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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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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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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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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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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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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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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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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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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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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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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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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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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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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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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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存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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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人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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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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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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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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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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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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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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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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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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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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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州公安局机关个别部门和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便于群众获取。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尚缺乏更大的吸引力,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的运行机制,致使部分应该公开的内容不及时。三是媒体融合认识不到位。对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融合把握不准,大有摒弃传统媒体之势,向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延伸的意识和措施不够,缺少互动。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州公安局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督促局机关各部门及时报送本部门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作风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把信息公开着力点放在社会关注、群众期待的重要事项上,依法将公安工作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警务部署、法律法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详实、广泛。三是进一步加强警民互动。坚持接处警电话回访制度,推广“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推进群众评价长效机制,强化“12345”热线回复质量,努力构建新时期警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和谐警民关系;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新措施;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形成准确、及时、全面的履行政务公开责任的工作机制,确保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