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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17
A类
公开
李昆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电瓶车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电动自行车现状
近年来,随着全州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发展,电动自行车以价格低廉、操作简单、适应群体大、驾驶准入门槛低等诸多因素,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群体越来越大。目前,我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管理。经统计,目前我州共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110245辆,其中合标电动自行车194辆,超标电动自行车110051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占在册电动自行车总数的99.82%,还有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上半年,全州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6534起,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627起。其中,电动自行车方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312起,造成3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061元。全州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44起,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9起。其中,电动自行车方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3起,造成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00元。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落户和使用问题,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监管,建立电瓶车管理档案,上牌行驶。自2013年4月1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全州公安交警部门均受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上半年,共计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10245辆,其中超标电动车110051辆,标准电动车194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参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拟出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强制要求销售网点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实行代牌销售;对超标二轮电动车及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并要求驾驶人取得“E、D、C类”机动车驾驶证,以期通过规范管理,最大限度遏制超标二轮电动车及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乱象。目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正处于内部讨论、修改阶段。年内按立法程序提交人大审核。
(二)培养民众安全行驶意识。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强全州电动自行车行业新标准实施监管工作,并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电动车经销商宣传达电动车新国标执行规定以及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动静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管出通行规矩,通过定期公布严重交通违法“黑名单”、曝光典型案例、记者随警上街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情况,营造严管严治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引导群众自觉摒弃非机动车交通陋习,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全州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