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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26
监督索引号5328001807580100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
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划》(公通〔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的需要。
2.负责指导查处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疏导、治安维护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食品领域聚焦民心所盼,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底线。一是抓实责任落实。全年共立刑事案件27起,比去年同期11起增加16起上升145.45%,破26起,比去年同期11起增加15起上升136.36%,完成总队下达目标任务21起的124%。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二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全年核查省厅总队下发线索12起55条,通过线索破获案件8起,有效提升了主动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先后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召开会谈会晤7次,参加食品安全事件演练现场会1次,开展联合执法11次,移交行政案件线索2起,行刑衔接、案件移交、联动执法等机制得到加强。三是以民生领域“小切口”入手。紧盯农产品农残超标和“餐桌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共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8次,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排查零售商铺、餐厅、超市415家,提出整改意见43个,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大提升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四是全力突破大案要案。成功侦破省厅督办“5·06”假冒注册商标案,打掉了2个长期盘踞在昆明、西双版纳及广州等地的制售知名品牌茶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假冒茶叶3.9万余饼、外包装8万余份及一批制假设备,涉案价值3.2亿元人民币。彰显了西双版纳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2.药品领域聚焦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坚决扛起护航医药安全职责使命。一是紧盯目标,着力深化破案攻坚。全年共立药品领域刑事案件33起,破34起,超额完成省厅总队下达目标任务的113%。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查获涉案假药300余种、5415盒/瓶/片/条/包。二是多方联动聚力,着力优化协作机制。一方面注重上下贯通。实行州、市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充分运用“州市联合工作专案组”等方式,合力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的“1·19”特大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被省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另一方面注重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主动与检察院、市场监管召开联席会议6次,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执法思想,交流取证的模式。三是重清查、严执法,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巩固拓展“药剑2023”专项攻坚成果,共开展行业场所清查26次,清查整治农贸市场、药店、街边摊贩等重点行业场所223处,组织核查重点线索249条,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3.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领域聚焦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坚决守住知识产权安全底线。一是“打假护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手机配件领域侵权问题,以“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为目标的打假护牌专项行动,通过联合突击检查,捣毁3个销售假冒知名手机配件窝点,现场查获“苹果”“VIVO”“OPPO”“荣耀”“华为”品牌手机配件641种类14437件,涉案物品价值852.6万元,有力维护了权利人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深化线索协查,丰富侦查手段。协助四川成都警方对“6·29”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线索协查工作,并立2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协助外省、外地公安机关涉案线索协查工作的同时向其他州市推送3条涉案线索协查。进一步创新战法,丰富手段,采取化装侦查、背靠背侦查的方式,自主摸排线索10条,立刑事案件9起,移交行政案件2起。三是强化宣传,筑牢法律意识。以“普法强基补短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为抓手,积极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性、鉴别常识等知识,粘贴警示公告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15000余人,现场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法规常识500余人次,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打假护民热潮。
4.生态环境和森林草原领域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坚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一是盯牢“环境问题”发挥执法尖刀作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紧盯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野生动物等领域违法犯罪,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立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0起,破18起,立森林草原领域案件272起,破2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2人。查获11套非法捕捞电鱼设备,收缴非法捕捞的鱼死体296尾,查处非法开采砂石量2515.1立方米,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2.3吨、石斛1.5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干海马1.8万尾、干蝎子制品0.32吨;查处非法侵占基本农田面积41.98亩,查处非法侵占林地面积749亩,损失活立木蓄积518m³。收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合果木、红椿板材54块。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鼷鹿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凹甲陆龟21只。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多发的势头,为维护我州生态安全贡献了公安环食药侦力量。二是盯牢山林河湖重点领域,守护绿水青山。全面落实“森林警长制”“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全州104名各级森林警长带头开展治安巡护,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林区治安隐患,定期开展林区案件动态分析,充分了解掌握林区治安状况,扎实开展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强力推动“平安林区”创建。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勐海“2·22”岩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次性查破刑事案件70起,收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各类石斛1.5吨。县市级河(湖)段警长对挂钩河(湖)开展巡查巡河18次,乡镇级河(湖)片警长巡河450余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河执法38余次。州公安局检查督导景洪、勐腊各2次,勐海3次,督促落实河(湖)警长制治理,确保涉水内不发生重大(案)事件。主动与州水利局联系,会商巡查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3次。三是严查森林草原火案。督促落实“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法规规定,严肃防火区工作态度,扩大防火期工作范围,明确禁止活动区域和巡逻检查内容,集中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严惩违规违法用火行为,加大林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年共接报火情火警9起,立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3起破3起,取得了森林草原火案破案率100%的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构事项的批复》(西编复〔2021〕30号)的批复设置机构,此份文件属于机密件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编制人数及车辆编制数属公安秘密,不予公开。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9676699.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76699.18元,占总收入的98.99%;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8162.94元,下降1.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8162.94元,下降2.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的工资及在职人员的晋升工资及补发工资等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30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州烟草公司联合开展维护烟草经营秩序专项打击,州烟草公司给予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9430742.12元。其中:基本支出26726313.93元,占总支出的90.81%;项目支出2704428.19元,占总支出的9.19%;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14120.00元,下降2.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24517.15元,下降2.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的工资及在职人员的晋升工资及补发工资等减少;项目支出增加210397.15元,增长8.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26313.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753758.43元,占基本支出的92.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72555.50元,占基本支出的7.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04428.19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遗属补助专项经费972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其余为涉密项目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76699.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减少668162.94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的工资及在职人员的晋升工资及补发工资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341892.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6%。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机构的日常保障运行支出、侦办案件、审讯支出、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203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主要用于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3520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675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00.00元,决算为320900.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000.00元,决算为318900.6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38%,完成年初预算的8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900.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000.00元,决算为318900.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6.93元,下降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93元,下降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侦查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协助调查和调研等相关工作,产生的5次接待,接待2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2555.50元,比上年减少40152.91元,下降1.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减少运行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日常公用支出,具体支出为:办公费240000.00元、水费17500.00元、电费127000.00元、邮电费8000.00元、物业管理费255000.00元、维修(护)费158640.76元、租赁费48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元、劳务费42990.00元、工会经费240384.24元、福利费2088.00、其他交通费用785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102.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资产总额39222886.54元,其中,流动资产1821644.43元,固定资产37191784.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09457.8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90510.7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6020.62元,固定资产减少4015087.77元(净值),其他资产增加28556.37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018075801111
附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4092603352704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