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纾困解难、助企发展系列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调整优化2022年省级财政支持市场主体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倾斜支持关键行业关键环节、建立直达机制和激励引导等方式,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带来的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稳住经济大盘。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加力提效,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聚焦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提速增效推进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引导农业、工业、文旅、商贸、科技、金融等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全力支持稳住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初预算安排5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统筹财力增加安排5亿元,聚焦支持中小企业扶优扶强和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加快构建创新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聚焦引导各州(市)加大优势特色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水电气费予以补助,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助州(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文旅企业纾困发展支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等政策规定,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约20亿元,对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加大农业领域纾困帮扶力度。通过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根据行业部门通过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的最终结果,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实际获得贷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50%贴息,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对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商贸服务业纾困帮扶力度。调整优化既有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出台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多措并举助力商贸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其他领域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统筹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各级财政统筹财力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州(市)、县(市、区)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补,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分批拨付,奖补资金严格用于支持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省级各行业部门、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实抓好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各项具体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切实用到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关键和有效环节,合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各部门、各州(市)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资金安排和兑付情况纳入月调度范畴,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督促纠偏整改。

(二)强化直达快享机制。2022年省级财政惠企资金纳入省级扩围参照直达资金范围,建立直达基层快速惠企机制。省级各行业部门、各州(市)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禁截留挪用缓拨,按规定做好资金运行监控,促进政策效应及早发挥。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省级各行业部门、各州(市)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监督检查,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四)强化政策评估完善。省级各行业部门、各州(市)要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及时完善针对性措施和阶段性支持重点,总结工作推进情况,提炼典型案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多渠道加大宣传,并适时报送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营造全省范围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