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4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费用计算。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2017年5月27日

                 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

    二、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

    三、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622元。

    四、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31元。

    五、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20元。

    六、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69元。

    七、2016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904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19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14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995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517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58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3349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803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1957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170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379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646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09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819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724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514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133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9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825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407元。

    附件1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