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等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正式取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0-09

2017年9月28日起,包括验算报告、指定审图、检验报告、验资证明、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等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正式取消,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国务院审改办28日发布消息,日前已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物局、人防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这一批取消的事项,取消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4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如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不再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类2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如在改造人防工程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第三类4项,由原来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选择继续委托中介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如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第四类17项,申请人在遗失许可证书申请补发时,不必再到指定媒体刊发遗失声明或作废声明等无谓证明。如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国务院审改办同时要求,各地要及时通知行政审批大厅和各事项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