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7-30

 受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7、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副、挂车号牌50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费100元/车/次、摩托车检测线检测费50元/车/次 
    详情请见附件。 机动车变更登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