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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带子弹乘机 法律意识淡薄被处理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31
近日,西双版纳机场公安分局值班民警接机场安检工作人员电话报警:机场疫情防控专班负责转运离港的境外归国旅客携带了一枚子弹。
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鉴定,该枚子弹还未击发。旅客杨某某交代,子弹是在老挝万象省嘎西县的某处卫生间外捡到的,她出于好奇放在自己的挎包里,偶尔拿出来把玩一下。殊不知,非法持有子弹,已触犯法律,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西双版纳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