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2

日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71027施行。为便于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州残疾人联合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方案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这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驾驶机动车已从专业技能转变为日常生活技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我州驾驶人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今年10月底,驾驶人已达381388人(不含拖拉机驾驶人),每年申请驾驶培训4万人以上,领持驾驶证3万余人,预计2020年驾驶人将达到47万。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考试需求,给做好服务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升汽车文明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第二,积极顺应群众呼声。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驾驶技能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基本技能。群众反映学车难、约考难,希望学车更加经济自主、考证更加规范公正,希望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同时,广大交通参与者呼吁大力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文明意识。改革必须与群众的要求精准对接,尊重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关切。第三,着力加强规范管理。目前,驾驶培训考试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有发生违法腐败的隐患。改革必须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切断利益链、打破潜规则,实现驾培驾考阳光、公正、廉洁。

近年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着手调研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多次听取各地各部门意见,实地调研相关行业,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组织专家专题论证,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1677号)。为深化落实全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方案》。《方案》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第一,深化简政放权。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首先从自身改起,向自己开刀,能的尽减,该的坚决放开,该的彻底脱钩。进一步开放驾培市场,促进有序良性竞争、实行群众自主约考,废除考试名额分配制,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坚决与驾校脱钩,还利于社会,还利于民。

第二,突出优化服务。尊重群众意愿,优化程序、简化手续,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全面放开异地考证、换证、补证、审证,能一次办完的,不让群众跑两趟,能网上办理的,不让群众多跑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

第三,坚守安全底线。将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作为核心目标,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坚决将马路杀手挡在准驾大门之外,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平安出行的根本利益。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方案》适用范围为我州受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的相关业务,涉及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利用社会资源、改进考试组织、严格监督问责、提升服务水平等6个方面、24项改革任务。

(二)总体原则。驾驶培训考试改革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方案》的总体原则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原则,围绕促进驾培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全面提升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三)关于管理职责分工。《方案》24项改革任务内容和负责部门为: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3.稳妥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4.优化培训方式。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5.创新互联网+驾驶培训服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6.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强化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8.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

局负责。

9.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州交通运输局、

州公安局负责。

10.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负责。

11.科学布局考点。州公安局负责。

12.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3.加强考试员队伍建设。州公安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全面实行考试自主预约。州公安局、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负责。

15.严格考试评判和考试组织。州公安局负责。

16.实行考务公开。州公安局负责。

17.优化考试程序。州公安局负责。

18.推行驾考档案管理电子化。州公安局负责。

19.健全驾校培训监督机制。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20.完善考试监管措施。州公安局负责。

21.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22.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规定。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23.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4.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残疾人联合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关于生效时间。除《方案》中有明确规定外,自印发之日,即20171027日起施行。